約會強暴 男還嫌女「下體很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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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已離婚的林姓男子2013年7月間化名「Latte」,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18歲少女,2
人同年12月首次相約到陽明山看夜景,下山後林男竟直接將少女載到摩鐵性侵,少女提告
後,林男竟辯稱應是他事後嫌棄少女「下體味道很臭」,少女不高興才提告,但因林男事
後曾傳簡訊給少女「能不能給我一次機會」,士林地院認定林男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林
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少女指控,兩人相約到陽明山看夜景,她因為覺得冷,2人於是下山,不料,
林男卻直接將她載到摩鐵,她不願下車,林男卻強拉她下車並推她進房,將她強壓在床上
並脫衣服,她原本拿手機打算求救,但林男發現後憤而拿走,她雖拒絕仍遭性侵得逞,林
男送她回家後,她才打電話向朋友求救,隨即報案驗傷。
但林男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且他載少女進出摩鐵時,摩鐵客滿須排隊,且他們進入房
間後,他曾要服人員送打火機,但少女都沒有求救,他認為應是兩人完事後,他曾嫌棄少
女「下體味道很臭」、「顏色很深」等語,懷疑她衛生習慣不佳,交友複雜,少女才變臉
告他。
法官審酌證詞和驗傷診斷書,加上林男曾傳訊「能不能給我一次機會」等語,女子回傳「
你很煩」、「是你強迫我的」等語,不採信林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徒刑
。
女子另指控,林男性侵得逞後洗完澡,竟要求她「再來一次」,她因為想要離開,才半推
半就幫林男口交,並二度發生性行為。法官則認為此部分並未違反女子意願。(吳珮如/
台北報導)
http://i.imgur.com/x0iFt1q.jpg
女子指控遭林男強壓在床上性侵。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