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轉給台北市警察局是很正常的,因為現在性交易專區的主管機關
是各級的警察機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主管機關)
雖然成立性交易專區是地方自治事項,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要成立必須先要先制定自治條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 第一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目前台北市市議會尚未制定 "台北市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反觀目前有制定相關條例的是
1.臺中市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2.臺南市性交易服務者及性交易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3.宜蘭縣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4.桃園縣性交易管理自治條例
5.澎湖縣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所以你寫信給市長信箱沒用阿,有權力訂定並通過自治條例的是 市議會 不是 市政府
建議你可以寫信給市議員大聲幫忙捍衛 您的合法性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