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我朋友有寫信給柯P 建議設性交易專區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08 15:59:38
會轉給台北市警察局是很正常的,因為現在性交易專區的主管機關
是各級的警察機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主管機關)
雖然成立性交易專區是地方自治事項,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要成立必須先要先制定自治條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 第一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目前台北市市議會尚未制定 "台北市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反觀目前有制定相關條例的是
1.臺中市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2.臺南市性交易服務者及性交易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3.宜蘭縣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4.桃園縣性交易管理自治條例
5.澎湖縣性交易服務者及場所管理自治條例
所以你寫信給市長信箱沒用阿,有權力訂定並通過自治條例的是 市議會 不是 市政府
建議你可以寫信給市議員大聲幫忙捍衛 您的合法性交易權。
作者: Dorae5566 (嘎嘎5566)   2015-01-08 16:06:00
八卦反指標跑來sex版發正常文,不知如何是好...
作者: LonelyLove (傲然與懦弱)   2015-01-08 16:20:00
箭頭阿
作者: zeldaharry (ζεο軒)   2015-01-08 16:36:00
參考sod?
作者: Tohka (Tohka)   2015-01-08 16:42:00
感覺好像很有道理 但是給箭頭
作者: hcbsky123 (.....)   2015-01-08 17:27:00
柯柯柯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1-08 17:44:00
這篇給推
作者: ftt123 (驍勇善戰小郎君)   2015-01-08 18:01:00
這行利潤超高 現在某些人賺翻 合法化就沒了 當然不準過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5-01-08 19:39:00
台灣不管哪黨都不會搞啦,柯八成也不敢柯敢我支持,但設在哪那邊居民一定反對因為房價會跌啊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5-01-08 20:04:00
我認為去罪化好了 鴿子抓壞老闆或年齡不法之類就好
作者: Bimatow (阿拉花瓜吹喇叭)   2015-01-09 04:07:00
去罪化+1,但要加重課稅以及強制健檢,買春者須先向市政府登記並附健檢明細
作者: hydralee (LCM)   2015-01-09 12:34:00
只能2016選致中當總統了,我相信他會解決的
作者: tomashsue (onlyone)   2015-01-09 14:51:00
買春要登記誰買?還不如費用包含均攤給性工作者的醫療保險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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