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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通姦除罪化 廢60年刑法
(中央社首爾26日綜合外電報導)
法新社報導,南韓憲法法院今天以7比2的票數,裁定1953年頒行的通姦罪責化法條違
憲,將實行60年的通姦罪除罪化。
南韓通姦罪最重可判刑2年。如韓星玉素利2007年外遇義大利主廚後結縭,她演員與主
持雙棲的明星前夫朴哲狀告兩人通姦,玉素利2008年遭判緩刑兩年,她復出受阻只好
遠躲台灣。
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譯)表示:「即使通姦在道德上應受譴
責,國家權力不應侵犯個人私人生活。」
南韓是少數非穆斯林國家當中,仍將對婚姻不忠視為犯罪行為的國家。
南韓過去6年有近5500人因通姦罪遭正式起訴,包括去年即有將近900人。
不過被起訴案件已下滑,最後遭判刑入監者越來越少見。
根據檢察機關,南韓2004年有216人因通姦罪服刑,2008年之前已降到42人,此後因此
繫獄者只有22人。
(譯者:中央社徐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