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家住台北市的張姓女子,去年三月在潘姓丈夫的相機中,意外看見一張男子
舔女子下體的特寫照,張女認定照片男主角就是老公,調閱住家大樓監視畫面後,也認為
女主角是老公的潘姓女同事,怒控兩人妨害家庭,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確認照片中的
主角就是潘男、潘女,昨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三十多歲的張姓女子,因遭潘姓丈夫家暴而分居,去年三月張女回住處整理東西
,意外在丈夫的相機中,發現一張女子下體的特寫,另還有一張男子舔著女子下體的特寫
照,但因角度關係看不到女子的臉,而男子只有拍到側臉及後腦。
男辯非相機主人
張女仔細端詳照片,認為照片男子就是丈夫,另調閱大樓監視畫面、比對丈夫的臉書朋友
,研判照片女子是曾到家中的丈夫潘姓女同事,因而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潘女,「妳也知
道他是有家庭的人,怎麼可以進到我家,破壞我的家庭」,並控告兩人通姦,另控告潘女
涉嫌侵入住宅。
但潘男與潘女出庭都否認是男女主角,潘男辯稱,相機不是他的,他平時都使用高階單眼
相機,潘女雖曾到家中,但純粹是討論公事,並無不軌。潘女也堅稱兩人只是朋友、同事
關係,照片中露出私處的人不是她。
檢察官首次調查,認為無法辨識照片中主角就是潘男、潘女,而潘女是經潘男同意才入屋
,並無非法侵入住宅意圖,因此處分不起訴,案經高檢署將案件發回重查,北檢昨仍以證
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潘男、潘女。
可找徵信社跟監
律師郭睦萱解釋,需性器接合才會構成《刑法》通姦罪,也因此即使能證明舔下體照的主
角是潘男、潘女,兩人也不構成通姦罪,建議張女若懷疑丈夫不軌,應找徵信社跟監,蒐
集老公與小三性器接合的證據,才告得成。
性愛照片影片不起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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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新北市許姓婦人發現丈夫行動硬碟有丈夫與2女性愛照及影片,許婦告通姦,但因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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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高雄一名婦人在電腦中發現醫生丈夫與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照片,控2人通姦,但檢
方認為只能證明兩人關係匪淺,無性器接合證明姦淫,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11/3643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