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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原味內褲告友性侵 DNA驗出別人
2015-03-14
內褲保存兩年才提告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去年中,台北市20多歲女子小愛(化名),突然拿出保存2年
多、未清洗過的白色「原味內褲」,控告好友鄭姓男子,2年前趁她酒後性侵;但台北地
檢署查出,內褲的DNA居然另有其人,而非鄭男,且小愛曾用LINE告訴鄭男「我男朋友生
氣了,他知道我們有曖昧關係」,檢方認定證據不足,昨將鄭男不起訴。
LINE鄭男「我男友生氣了」
檢察官開庭時,小愛控訴,2年多前的1次聚會後,她不勝酒力,鄭男稱要帶她至友人住處
休息,卻趁機性侵。事後她不想面對這段痛苦回憶,就把內褲塞在家中抽屜深處,後來覺
得無法再繼續忍耐,決定勇敢找出內褲提告。
北檢開庭時,鄭男表示,與小愛在唸大學時認識,兩人很談得來,但各有男女朋友,他坦
承與小愛有曖昧並上床,地點是在汽車旅館,而非友人家,時間、地點與小愛指述的都不
同。
鄭男坦承上床 時地不同
檢察官過濾2人在LINE的對話,發現小愛事後還LINE鄭男聊天,並邀鄭男到KTV唱歌;小愛
辯稱因鄭男灌輸她「朋友發生這種事情很正常」的觀念。
證據不足 鄭男不起訴
但檢察官發現,小愛LINE鄭男「我男朋友生氣了,他知道我們有曖昧,但我們現在都各自
有男女朋友」,不久就告鄭男;鄭男另指控,小愛男友約他談判,還把他打傷,傷害案現
仍偵辦中,檢方認為小愛供詞有瑕疵,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她遭性侵,因此不起訴鄭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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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又是這種疑似不爽就告人,還似乎先預謀留下了證據,只是留錯了? 顆顆
2. 我要用召喚內褲王結束這個回合!(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