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
在聊天室遇到他以前,我以為愛是一種感覺。
再跟他見面後,我才了解,原來愛是一種行為。
在一次次的吞吐中,學會愛他。
就像他一次次掰開我的雙腿,宣洩完後溫柔的輕撫一般。
原來愛,就是盡管自己很痛,也要讓對方快樂。
十七歲,
聖誕節,我搭車到台北想給他驚喜,看見他和床上一絲不掛的學妹。
那種感覺,遠比他第一次插入還要痛,淚也比那晚床上的血漬多更多。
於是我喝了人生第一手啤酒,而且還他媽的過期了三年的台啤。
之後每到深夜,我會遊走在包廂、在夜店,喝著不同人請的不同顏色卻一樣含酒精的液體。
清醒的夜裡,我必須聽著電話那頭的人聲入睡。或許是聊天,也或許要配合著呻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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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太容易滿足嗎xD
上一篇的12個推推,跟朋友炫耀竟然被笑了!
這篇其實是想寫在我生命裡曾經駐足的一個人。
因為他現在失憶了 哈(很瞎
提筆了才發現很難寫,所以感謝每一個看完的你/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