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7315/820104
2015-04-07 02:47:23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
高市一名16歲女學生深夜獨自赴兩名陳姓男子之約,被對方在熱可可飲料中下藥,慘遭兩
人性侵,還被「丟包」在便利商店,又遭蔡姓男子撿屍,女生身心嚴重受創報案。高雄地
院判決下藥迷昏少女性侵的兩名陳男分別處刑7年半、8年半,撿屍指侵的蔡男處2年有期
徒刑,全案可繼續上訴。
高市警局婦幼隊提醒,女性應避免單獨赴陌生人約會,最好結伴同行,且勿飲用來路不明
、已開封或離開過視線的飲品,避免受害。
21歲的大陳在補習班工作,小陳高職肄業在補習班當臨時工,3年前因填寫問卷認識女學
生,大陳邀她逛夜市;法官調查,當天下午兩點,大陳拿1000元給小陳買藥劑欲迷昏女生
,小陳到診所向醫生佯稱失眠,取得醫生開立20顆鎮定劑。
女學生當晚9點半到夜市赴約,大陳騎機車改載女生到澄清湖,小陳也抵達,並拿加了4顆
鎮定劑的熱巧克力給女學生喝,女生喝下後頭暈欲睡,兩人等女學生失去意識,將她載到
汽車旅館輪流性侵得逞。大陳在隔日清晨將受害女生載到便利商店丟包,逕自離去,仍昏
睡的女學生竟又被路過的蔡男載上貨車到台南,對女學生以手指性侵,造成女學生二次受
創。
法官認為,兩名陳姓男子迷昏少女後性侵,使女學生身心受創至鉅,判以重刑。全案仍可
上訴。
另外,被害女生向下藥的小陳提告80萬元精神賠償,女學生阿嬤連帶提告精神賠償40萬元
,法院指出,下藥者造成女生被多人不法侵害,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未和解的小陳應
賠40萬給女生,大陳則跟女學生以37萬元和解。法官排除祖父母與孫子女間身分衍生的精
神賠償,駁回阿嬤的連帶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