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林男與女子小雅(化名)關係曖昧,2人雖未正式交往,但期間也曾至汽車旅館「嘿咻」多次,今年年初,林男交了新女友,但因心情不好,和友人與小雅相約唱歌,事後小雅提告林男性侵她,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小雅指控,當晚2人唱完歌後,她開車載林男回住處,但林男早上起床後,竟強壓她在床,對她性侵;林男則否認性侵,指2人是你情我願。
檢方調查發現,案發後小雅並未馬上離開林男家,還在林男家等他洗完碗,再開車載他出門去教會,未馬上報警,與常情不符,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林男有強制性交之嫌,因此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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