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ntani (我也想當綠手指)》之銘言:
: 相信大家都知道 雖然滿18歲才算成年
: 但是16歲如果情同意合 就可以進行合法的性行為了
: (依據刑法第227條 滿16歲可判斷有性自主判斷能力)
: 差異在於18歲起才可以在外過夜
: 好奇的是 雖然滿16歲擁有性自主的判斷能力
: 但未滿18歲卻不能上色情網站與看A片
: 這不是很荒謬嗎
: 想請法學專家回答一下政府立法時是否在此看似荒謬處
: 有其特殊考量? 謝謝
手機回文 排版見諒
小弟119法學生,ㄧ點淺見供參
16歲是立法者所設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理由是其肯認16歲之人才能判斷是否要與人為性行為,亦即立法者認為16歲以上對性行為
說的「好」才是有效的同意
(當然你說小明15歲差5分鐘滿16歲,這五分鐘小明就會突然開竅懂了性行為的意義,未
免太瞎了吧!?而且多虧科技進步跟風氣開放,很多國中生打過的砲可能比有些20歲的人
還多...要說他們不懂,20歲就ㄧ定懂,說不過去。但心智成熟本來就會有實質認定上的
困難,也是不得已才只採形式認定,不是立法者太蠢。雖然現在立法委員做的事很多都滿
智障的是事實...)
再來
18歲以下不得進入色情網站或觀覽限制級電影的目的在於
網站架設、情色片的拍攝通常是由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設計、策劃其內容
而可能含有特意置入、製造的性行為形象
(例如男優不帶套,或以強制力使片中女性就範,都可能使青少年誤以為性行為就該如此
為避免可能欠缺完整判斷「性知識」能力的青少年受影響
立法者不得已也要用ㄧ刀兩斷的方式以形式(18歲)作爲心智已成熟的判定準據
(雖然,網路的發達造成18歲的限制對現在小孩真的過高形同虛設...有檢討的實益
以上,才會造成表面上看似矛盾的現狀
接受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