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5-26 13:12:22上校偷情辯「她是可愛撫的好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擔任國軍反恐教官的柯姓上校,與林姓女密友
在摩鐵幽會,被柯妻捉姦,查扣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及混有兩人DNA的按
摩棒,柯辯稱林女「只是可以發生愛撫的好朋友」,但未性交,也無「捉
姦在床」證據,不算通姦;高等法院認為,柯曾有以按摩棒╳入林女私處
助性紀錄,未抓姦在床,但不代表未通姦,昨判兩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
罰金12萬元定讞。
未抓姦在床不代表未通姦 2人判刑
柯妻曾在台北、屏東等地2度捉姦,卻因未捉姦在床,檢方均以不起訴處
分結案。
柯妻懷疑先生和林女仍有姦情,徵信社跟監後回報,柯男和林女前年6月
26日晚餐後,進入新北市一家摩鐵即未外出。隔天中午,柯妻和徵信社人
員前往捉姦,查扣沾有柯男精液的衛生紙團,另在他車上找到有兩人DNA
的按摩棒,怒告兩人通姦。
柯男表示,和林女是「比朋友更好一點的朋友」,辯稱前一晚兩人都喝醉
了,他有性衝動,因此撫摸、並以性器官磨蹭對方私處;後來太興奮射精
,衛生紙團才會沾有精液。
此外,他曾以按摩棒╳入林女私處,按摩棒才驗得到對方DNA,但兩人並
未性交,「不算通姦」;林女亦附和,說柯男先前曾以按摩棒╳入她的私
處1或2次,當晚未性交。
高等法院查出,兩人之前被柯妻2次抓姦時,柯於偵查中承認,曾以性器
官在林女大腿摩擦助性,這次兩人雖未被捉姦在床,但從柯先預定時間、
帶按摩棒入房,並承認有性器官摩蹭林女至射精等情事,加上柯曾以按摩
棒╳入林女私處助性等紀錄,足以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
昨晚未聯繫上柯男,無法得知他對被判刑的看法。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83573
「可以發生愛撫的好朋友」新名詞ψ(.___. )>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5-05-26 13:17:00這比完全沒有畫面還厲害
作者:
chrisboy (克里斯男孩)
2015-05-26 13:19:00老婆進房抓姦只要大喊恢復上一動,就順利得到通姦畫面了
作者: someone7687 (someone7687) 2015-05-26 13:22:00
2樓有梗
作者: yuan780703 2015-05-26 13:38:00
最近的二樓怎麼都這麼有梗!
繼“口交是社會禮儀”後 愛撫也要變成朋友間可以做的事嗎?
作者: icemilk41 (達叔) 2015-05-26 15:03:00
推上一動
作者:
chpb (卡農彈到手斷掉)
2015-05-26 15:04:00未聯繫柯男:)
作者:
KYOROD (淫輔導長)
2015-05-26 15:14:00聽口令 插入(插) 還動啊 回復上一動(拔出) 一值重複~~~~~~
作者:
jolinp (1986/08/17)
2015-05-26 16:52:002樓成功救援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26 16:58:00刑法載明:「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也就是,性行為不侷限於用老二插入鮑魚,你用手指或器物插入,一樣叫做性交、性行為。這是根據法條所載。按摩棒就是器物,手指摳屁眼也算,"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之性器或肛門"。已經是性行為了,何況是按摩棒。
作者: a40041 2015-05-26 17:15:00
職業軍人的思維都怪怪的…
作者: sinomatrix 2015-05-26 17:53:00
為什麼按摩棒會有兩人的DNA?
作者:
mirtac (mirtac)
2015-05-26 18:15:00通姦罪的定義很窄 XP1你不看仔細?
作者: centos 2015-05-26 20:07:00
2F XD
作者: ashyen (yen) 2015-05-26 20:40:00
二樓專業
作者:
nicoro (N)
2015-05-26 21:00:00清槍預備 清槍開始
作者:
bird1140 (牡羊座的鳥兒)
2015-05-26 21:25:002樓神救援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15-05-26 23:48:00二樓好神
XP1法律學好再來嘴好嗎?通姦罪沒改成性交繼續用姦去查一下再來嘴好不好,不懂裝懂很難看耶
作者: jianking (jianking) 2015-05-27 11:39:00
上一動,哈哈哈
作者:
Tack (小白)
2015-05-27 13:54:00二樓蠻猛的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