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同床卻遭醉漢性侵 裸睡女驚醒:觸感不對
2015年05月29日11:10 蘋果日報
李姓男子前年到金門找女友,酒後用手指性侵在女友鄰房裸睡的女室友
,被害人驚醒叫起睡在身旁的男友報警將李男送辦,李男宣稱泥醉走錯
房間上錯床,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批李男就算認錯女友,赫見房內另
有陌生男子,豈有不爆怒卻只顧愛撫之理,改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2年6
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李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於2013年5月21日清晨5時許,徹夜喝酒走回女友承租的
套房,卻闖進女友隔壁房間用手指性侵裸睡的女室友。被害人習慣裸睡
,事發時和男友同睡很安心,沒鎖房門,寤寐間感覺被人以左手中指插
入私處,她突然警覺「觸感不對,又聞到有酒味」,睜眼驚見李男跪在
她雙腿間,一手扶牆一手正在侵犯她。
兩人四目相對幾秒鐘,被害人趕緊搖醒身旁男友。被害人男友看見一團
黑影也嚇到,回神大喊:「你在幹什麼!」並追出房門責罵:「下次還
這樣你試試看!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吧!」見李男不斷道歉說:「不好意
思。」便逕自回房,被害人怒斥:「你女朋友被人侵犯了,你還放他走
!」這才報警抓人。
李男在警局酒測的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1毫克,不斷辯稱酩酊大醉
,走錯房間上錯床,沒印象有性侵。一審認為李男雙手雖殘留被害人的
大量DNA,確有性侵但無犯意,判李男無罪。二審認為監視畫面顯示李
男步履平穩,被喝叱後立刻逃走還能打手機聯繫女友,未達泥醉程度,
且被害人房內擺設與李男女友房內左右完全相反,李男非初次到女友住
處過夜,應可分辨。
更重要的是,李男若認錯女友,看見床上睡著陌生男人,竟沒爆怒質問
,反而靜靜愛撫,太不合理,認定李男觸犯乘機性交罪,但因醫院鑑定
李男當時因酒意而精神耗弱,依法須減刑,二審僅判李男2年6月徒刑,
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二審另依侵入住宅罪將李男判拘40天,得
易科罰金4萬元,因不得上訴已先定讞。(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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