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子一天到晚都在抓從事性交易
可是這種本來就是馬斯洛的需求理論
第一層就是滿足人類的生理需求 簡而言之
就是男人有需求 女人用身體服務換取一定酬勞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當然不可以是逼良為娼
釋字666也說明了罰娼不罰 女票違憲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要失效
結果在期滿之前行政院把皮球丟給地方政府
說設性專區 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不罰 想當然 地方政府不想背歷史包袱
沒有人設性專區 結果性交易還是變成地下交易 價錢被GTO亂喊
一群宅宅苦無門路又交不到女友 只能任人宰割
為啥就不要一切合法? 性工作者定期身體檢查 價格透明化
這樣也可以促進經濟活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