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06-17 14:10:432015-06-17 13:58:03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己婚40歲沈姓男子與吳姓女同事過從甚密,沈妻雇請徵信社「抓猴」,徵信社人員回報說
,沈與婚外情對象騎車時女方會自後方緊緊擁抱、兩人會共吃一碗挫冰、吃冰時還會親嘴
,將蒐證照提供給沈妻,徵信社人員還告訴沈妻曾目睹兩人車震,但沒拍到照片,沈妻據
以向「小三」吳姓女子請求精神賠償6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徵信社是專業從業人員,應以拍照方式提供資料給沈妻,單
以口述並不能證實沈、吳有車震並發生性行為的事實,不過,2人吃冰時親吻有蒐證照,
證明他們超過正常男女互動的範圍,吳女確有侵害沈與沈妻的婚姻關係之舉,上午判決沈
妻主張有理由,吳姓「小三」應賠沈妻1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http://udn.com/news/story/2/99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