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連劈3少女 法院認定識別無礙重判
2015-07-05 13:39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家住高雄、有智能障礙的搬運工阿賢
(化名),經由妹妹介紹及在網咖等地,先後認識 3位蹺家少女
,阿賢利用少女渴望感情溫暖且涉世未深,99年起分別與 3少女
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後,將少女帶往自己家或友人住處發生關係,
最高法院認為,阿賢智能不佳卻能一再狡辯犯行,醫院鑑定智障
不影響他犯案時辨識能力,重判4年10月確定。
判決指出,阿賢99年 9月間,透過妹妹認識13歲小蓉(化名),
小蓉蹺家後,阿賢讓小蓉住在他家,經小蓉同意,阿賢與小蓉性
交得逞,隔月阿賢在網咖認識小薇(化名),讓小薇借住沈姓友
人女友房間內,阿賢再與小薇性交得逞,隔年 5月間,阿賢的妹
妹介紹13歲小淑(化名)給他,阿賢把小淑帶到友人住處性交,
上述3女分別告訴友人或家人已失身,警方逮捕阿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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