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狼 判刑3個月
2015年07月17日 04:10 阮迺閎/花蓮報導
花蓮縣1名18歲少年,去年5月騎機車到吉安鄉海岸路一處田地藉口抓魚
,趁在田裡工作的66歲老婦不注意時,從後撫摸老婦下體,並推倒強壓
意圖性侵,老婦奮力抵抗狠咬少年右手,少年才騎車落跑。花蓮地方法
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少年有期徒刑 3個月,少年母親不服上訴遭
駁回。
檢警調查,去年 5月間,少年騎車到田地想抓魚,卻被老婦勸說「這裡
沒魚回去吧!」少年竟趁老婦不注意,從後撫摸老婦下體,並將其推倒
強壓在地,老婦狂喊救命,少年卻用右手摀住老婦的嘴巴,後來老婦雙
腳猛踢、狠咬少年右手,少年才罷手騎車落跑;老婦不堪受辱,還騎車
到少年家中堵人,因無人應門,憤而報警逮人。
花蓮地院法官一審認為少年無前科,年僅18歲只有高中畢業,家中經濟
狀況普通且領有輕度智障手冊,依妨害性自主罪量處 3個月有期徒刑,
得易科罰金;但因少年矢口否認犯行,其母親也認為孩子不會犯案,遂
透過法扶律師提起上訴。
花蓮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老婦稱和少年同村,「從小看他長大,保
證不會認錯人」且兩人並無仇隙,加上老婦清楚記下少年衣著特徵,還
曾跑去少男家裡堵人,既使案發當時沒有目擊證人,少年又稱穿著非婦
人證述,但經查少年在案發後曾騎車返家換裝,婦人證述勘予採信,駁
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17000643-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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