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aaaat (布蕾)》之銘言:
: 精華區其實有過整理法條的文章,
: 但有鑑於年代久遠,
: 新手們(包括我)都沒有閱讀精華區的習慣
: 因此乾脆開一篇新文章講一次。
: 另外,噓我18歲約砲的人們啊,
: 可以告訴我18歲約砲到底出了什麼可怕問題嗎?
: 我可以解釋成羨慕嫉妒恨嗎?
剛剛在醫院急診室,因為出了點小意外,而在等通知的時候看到了這篇文
現在回到家了,就提一點自己的想法,說個很普通的故事,原文酌刪。
我是個普通人,但身邊的確有很多有經歷的人,人生一路蜿蜒曲折,也認識了一些人
有時候,或許上天就是會給我們一些體會,求學十七年,故事寫滿了我心那面牆
有一些快樂,旁人是無法分享的,誠如那一些痛苦和傷害,旁人不可能會理解
找別人上床或許真的很快樂,香豔刺激好玩有趣,但背後的出發點,往往都會被忽略
有時候,我寫著別人的故事會寫到自己心碎,我可以理解你,卻無法觸及你的世界。
民刑法規定,多半在十四至二十歲這一段有著模糊地帶,近年加了兩小無猜條款
以前念的都是行政公法,都是在處理公務事宜,所以其實不懂這些細則
但是,人們的道德觀念之深,就算不念法律的人也都能懂,而法條只是後來才會去翻閱
自己的女兒十多歲就和人上了床,相信沒有幾個為人父母可以釋懷的吧?
我也不是道德魔人,也信兩情相悅這回事
但我總有一天也會為人父,請寬恕我不能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