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林建榮誆稱「有男友的女生,我沒興趣啦」,誘騙剛認識的20多歲女網友「小芬」
(化名)到其住處吃消夜,要亂來時,小芬騙說有身孕希望逃出魔爪,林竟嗆「再吵就扭
斷妳的脖子」,將她性侵;林男鄰居證稱,聽到小芬高喊「不要」的拉長音慘叫聲,高等
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5年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1月間認識女網友小芬,以「交朋友就是要出來聊天」,說服小芬到
他住處樓下豆漿店吃消夜。抵達後,林男覬覦小芬美色,騙她說租屋處有廚房已準備好消
夜,拉著她上樓,但走在前面的小芬進屋發現無廚房,轉身要離開,被林男抱起來丟到床
上。
威嚇女子再吵就扭斷脖子
小芬以「我懷孕6週了」向林男求情,林恐嚇她,小芬大叫「不要」並堅持要走,林嗆「
再吵就扭斷妳的脖子」,將她性侵,事畢還帶去浴室清洗小芬全身,避免留下證據。事後
小芬提告,還搬家避免遭林男報復。
林應訊時否認性侵,辯稱兩情相悅才發生性行為,對於小芬臉部紅腫、手臂、腰、腳部都
有瘀傷,掰稱是「做愛太激烈」。林男鄰居戳破其謊言,證稱事發時,清楚聽到林男房裡
傳出女生慘叫聲,以及「不要」的拉長音叫聲,滿淒慘的,還有撞擊牆壁聲音,很像是女
生被毆打。法官認定林男性侵事證明確,將他判刑。
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指出,和網友見面,應注意包括見面時間盡量選擇白天、不單獨赴
約、不要食用已拆封或經他人轉手的飲料及食物等,以免受害。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01373
作者:
marslgj (Bonnie Doon)
2015-07-27 09:28:00..
不要~~~~~~~~~~~~~~~~~~~~~~~~~~~~~~~~~~~~~~~~~~~~停
作者: songokou (心情閃亮亮) 2015-07-27 10:23:00
鄰居聽到時不會報警喔=_=
作者: mader4444 2015-07-27 12:54:00
有男友還到對方住處吃宵夜?這不是活該是啥?男友快放生
作者:
k5a (莫問)
2015-07-27 13:28:00那鄰居不會雞婆一點去報警喔?
作者: jianking (jianking) 2015-07-27 14:28:00
女生也太好騙了吧!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7-27 14:53:00真的是吃豆漿
作者: isaac1127 (不期不待) 2015-07-27 16:01:00
帥就兩情相願 不帥就性侵..保護自己別亂跟陌生人見面吧
作者:
suxjon (蛤?)
2015-07-27 17:29:00樓下支援勸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