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08-07 00:00:352015-08-06 自由時報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4歲紀姓女子隱瞞已婚身分,與小2歲的陳姓男子交往
,今年3月15日將他帶回楊梅區住處發生性關係,紀女丈夫知道後怒告妻子及「小王」涉
嫌妨害家庭,陳男確實不知紀女已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不知者無罪,予以陳男不起
訴處分,紀女聲請簡易判決。
紀女與小2歲陳男交往東窗事發後,她一肩扛下說,與陳男交往時沒有跟她說自己已經結
婚,兩人真的是男女朋友;陳男在偵訊時也說,從來不知紀女已婚,才會跟她交往,檢察
官從兩人供詞認為,陳男確實不知紀女已婚,偵結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至於瞞婚的紀女
,檢察官則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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