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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3日12:50
新北市一名23歲女大學生父母離婚,母親帶她和林姓前男友同居,不料女大生11歲起就遭林男性侵,還拍下性侵過程,只要女子不從,林男就揚言公布性侵影片,直到去年女大生打工時才向主管哭訴並報案,但審理時,女子卻寫信給法官幫林男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希望法官輕判林男。士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等共133罪,判林男應合併執行16年徒刑。
判決指出,受害女大生從11歲開始,就慘遭林男猥褻下體和胸部,女子雖抗拒說「我不要」,甚至找藉口和林男的兩個子女一起睡,仍遭林男性侵得逞,林男甚至要脅女大生「妳不想陪我沒關係,我會去找妳姐姐」。
後來女大生雖改與生父同住,藉此躲避林男,林男卻不放過女大生,不僅開車到學校接她,還拿走女大生手機,將桌面換成她的裸照,藉此威脅女大生乖乖讓他性侵,並揚言若不從就散布裸照和性侵影片,女大生只好每月利用假日去林男家供林男逞慾,時間長達11年。
直到去年女大生忍無可忍,向打工處的主管哭訴並報案,林男竟還傳簡訊恐嚇女大生「妳明天等著收屍吧」、「我死給你看」,揚言自殺。
審理時,林男坦承犯案,還說將女大生視為女兒,對自己的行徑很後悔,女大生因此心軟,寫信給法官幫林男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希望法官輕判,事後法官多次傳喚女大生出庭作證,她都沒現身。
雖然女大生幫林男求情,但法官認為,兩人林男長期照顧被害人,卻未盡長輩責任,反而為了滿足自己慾望而性侵114次、猥褻19次,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甚至以散佈裸照、自殺要脅,讓女大生承受莫大壓力,顯示林男惡性重大,不過考量林男坦承犯案,且被害人表明原諒,因此輕判林男16年徒刑。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學生真的滿單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