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殺害同居人女兒無罪案 監院糾正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9-03 22:31:39
性侵殺害同居人女兒無罪案 監院糾正
2015年09月03日 20:33 管婺媛(中時電子報)
新北市日前爆發男子許川性侵並殺害同居人女兒案,因法院對其
性侵部分判決無罪,引發爭議,監院調查後,今天通過監委高鳳
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會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等單位。
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議通過高鳳
仙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會局、內政
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和衛生福利部。
許川涉嫌自2006年起性侵同居人女兒高達 517次,接著以鋼絲將
她勒死滅口,案經一審對性侵害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496年,但高
院卻改判無罪,後又因高檢署未上訴而告確定。
該案判決因而遭受「性侵無罪,幼女枉死」、「消失的 517次性
侵,死無對證」、「惡狼免死,檢警審連 5錯」等批評,高鳳仙
決定調查性侵被害者人權維護、司法辦理性侵案件困境等問題。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被害人2011年 9月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
分局報案後到同年11月被許川殺死之日止,仍不斷遭受許川騷擾
要求撤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不法侵害。
高鳳仙調查發現,淡水分局受理員警未陳報家防官以提供安全防
護措施;該分局員警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所屬之家防中心社工員
都未依法通報家庭暴力事件。
糾正案文並指出,新北市警察局在調查過程中,採證和送檢都草
率,均有違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證物時間過遲,且
該局對部分生理跡證及衛生紙漏未檢測,未能於第一時間積極鑑
驗所有相關證物,使「優先鑑驗」形同具文,核有違失。
而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明知許川有強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
前科,被害人控訴其長時間遭受許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毆打
等家暴行為,有事實足認為許川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妨害自由
等罪,卻未聲請預防性羈押許川,也未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致
使許川嗣後不斷對 A女為妨害自由等行為後將其殺害,核有嚴重
違失(中時即時)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03005371-260402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entertainment/20140805/4673597
↑壹週刊有圖版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23227618.A.D75.html
↑以前貼的上色版
很好奇糾正以後,會有什麼改變(  ̄ c ̄)y▂ξ
作者: Daikin (財源廣進)   2015-09-03 22:38:00
沒糾正法官,失敗
作者: blackmanMJ (黑鬼原住民)   2015-09-03 22:56:00
樓上沒看內文嗎 監察院是說警察取證有問題 導致法官無法依據證據判案
作者: ekbb0lew (我不是你認識的那個人)   2015-09-03 23:11:00
監察院最近在刷存在感嗎
作者: jin0 (禿過頭)   2015-09-04 08:38:00
真的有很爛的警察前兩天接到刑警寄錯的信 刑案的信還會寄錯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第一件事是要來拿信 是要淹滅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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