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ttb罪不致死啦!

作者: saddog (100=20+80)   2015-09-04 14:56:24
※ 引述《steven4314 (rockerlee)》之銘言:
約砲是罪不致死啊。
沒女友約砲沒什麼,就是個精蟲衝腦的傢伙
有女友約砲也沒什麼,就是個精蟲衝腦的爛傢伙
利用板主的聲名做上述兩樣事情也沒什麼
就只是個像鄉民唾棄的某些臺灣政客/藝人一樣
今天大多數人著眼的重點是在於濫用板主職權,
以及匿名使用者的資訊外流
這樣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已經不只是下台就能解決的
而是永遠不能讓他再參與任何一板板務,甚至站務身分
不過,十幾年來
PTT名人、站務、板務群往往就是一個____結構。
不然也不會發生一堆 被爆料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15-09-04 14:57:00
所以大家快給教育部阿台大阿壓力關站 才能徹底解決
作者: EVILMAYCRY (惡魔)   2015-09-04 14:57:00
總之我說阿~~~ 那個line群呢( ′-`)y-~
作者: zxvbnm (傾月墨鬼 玉劍姬)   2015-09-04 14:57:00
這不只是站方的程度 散撥私人資訊是犯法der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5-09-04 14:58:00
我也這麼覺得,其實一些殺人犯也不過是不小心犯錯而已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09-04 14:59:00
不是ttb啦 他很愛惜羽毛的 現在已經有女友了 之前更沒私下
作者: SilentBob (阿區~)   2015-09-04 15:01:00
射精
作者: Abeee (給我抱抱)   2015-09-04 15:01:00
作者: POCARI5566 (水德)   2015-09-04 15:03:00
就說人家很愛惜羽毛啦!只是小頭快爆了要處理一下
作者: Beef (Don't look back)   2015-09-04 15:04:00
西捨沒了ptt要找誰去台大籃球場打球QQ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15-09-04 15:05:00
我自己去打!!
作者: eeee123456 (德三家康)   2015-09-04 15:09:00
搞不好ttb有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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