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想去報案,請板上法務協助

作者: DaneiLJ (鍵盤鄉民)   2015-09-05 12:26:23
沒用的,刑法315-2是315-1的附屬條款
來看看315,315-1,315-2是啥
法條就不想貼了
自己去google
這3條都是保護"隱私"法益的法條
所以當然也要討論一下匿名帳號的站內信到底算不算隱私
站內信給匿名帳號的意義是啥?
除了幹死ttb和去約炮被水桶順便貼到板上再來個羞辱外
不就是借由匿名來發文嗎?
使用者帳號->發信給匿名帳號->ttb把站內信(與圖)發到板上
你寄信(文章)就有把內容公布的意圖了
何來隱私的問題?
隱私的定義很多種,但重點是"是否違反當事人不願被公開的期待"吧?
要證明這是隱私,說實在有點難
作者: s90523 (小楓)   2015-09-05 12:27:00
所以是說 要證明當事人不願意公開上有難度的意思嗎
作者: adgzcb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5-09-05 12:28:00
希望當事人勇敢出來
作者: harkk2001 (大豬頭祝妳幸福)   2015-09-05 12:28:00
所以我才說需要法務協助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5 12:28:00
隱私是我寄信給板主只願意分享於西斯板 其他地方你無權好比 我倆在特定地點約定的事(如外拍) 你卻公開於眾
作者: arthur123599 (路人)   2015-09-05 12:30:00
可是設置匿名帳號的本意是保護相當程度的隱私吧?ttb也坦承做了散播行為不是?
作者: DaneiLJ (鍵盤鄉民)   2015-09-05 12:32:00
要是我是律師,我就主打非隱私,連構成要件都不管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09-05 12:35:00
false friend doctrine
作者: arthur123599 (路人)   2015-09-05 12:36:00
可是匿名帳號大概算是一種保密條款的形式,ttb基本已經可以被有罪推論了
作者: kpfing644 (香橙汁)   2015-09-05 12:56:00
檢察官會判斷能不能起訴吧 應該也可以申請搜索p2版
作者: xyz168 (小黑)   2015-09-06 11:26:00
匿名帳號非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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