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5 23:51:19我對版主說著作權的說法也很不瞭解
用公家帳號 跟人要照片的聊天內容
"給我看啦~姐姐 又不會怎樣~又不是要約出來~"
這類的聊天內容 可以被定義為著作?
智財局查到的"著作"定義是
「指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創作係指人將內心思想、情感藉
語言、文字、符號、繪畫、聲音、影像、肢體動作..等表現方法,以個別獨具之創意表
現於外者」
著作有四個主要要件:
第一、必須是人類精神力作用的成果
第二、必須經由「表達」而外顯
第三、必須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
第四、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所以要照片的聊天內容有符合四要件? 算是創作?
1."給我看啦 姊姊~又不會怎樣!!!" (要照片的精神力作用的很強烈)
2."我管理登入的 所以可以" (強烈表達用匿名要照片的決心 非常外顯不怕人知道)
3.第三要件無庸置疑 只有單獨一人能用匿名要照片 (的確是獨立創作)
4.可以算新詩或短篇散文吧 (微文青的概念?)
小弟不材 這樣解讀對嗎?
※ 引述《fgkor123 (n(N))》之銘言:
: 幹 出門莫名自動發空白文R
: 個人經驗,不過是有給職
: 當時沒被告錯,後來先和解了,泠娘
: 著作"財產"權於受雇期間和被雇者是進行被雇用的工作這兩個要件達成的話
: 我不能亂轉賣也不能拿來幹我想做的事情,只能保有人格權
: 此處爭議點
: 1.TTB的版主身分是否為受雇者,PTT為雇用者。我阿災,不是律師更不是醫學院的
: 2.西斯匿名帳戶是否屬於"個人"。
: 若TTB是受僱且匿名帳戶PTT官方知道且同意,要告權益損害(我是不知道能告哪條拉)
: 通常會連PTT一起告喔
: http://www.lcs.com.tw/tw/knowledge20.asp?Linkid=6
: http://www.is-law.com/post/4/1004
: 提供案例參考,隨便找的。反正這一堆網站都有寫,隨便引
: FALLRED所指的"著作權",小弟實在不懂,這個著作權指的是人格還是財產
: 很好奇R,當時和解是不是錯惹
作者:
freedls (é˜¿å¬¤è¦ºå¾—ä½ å†·)
2014-09-05 23:51:00就是要坦 不公開阿 哈哈
作者:
e73103999 (別打我的é )
2015-09-05 23:52:00tt6 你看看你
作者: a2356846 2015-09-05 23:53:00
公開 等一下自己也被噴到怎麼辦
作者:
AJizz56 (阿雞濕56)
2015-09-05 23:56:00人家講好了啊,還是有把柄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9-06 00:03:00
公開別人信件的時候不遺餘力 自己被爆就著作權法以前公開別人私信到底有沒有違法啦?法律顧問呢?解答啊
作者:
qqrolex (轉珠人生(X)皇室人生(0))
2015-09-06 00:33:00Email扯著作權頗蝦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5-09-06 16:23:00
版主全面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