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5-09-08 19:59:46律師剛剛才下班,所以現在才有空回覆我,我也就這麼晚才來發文。
一、針對 rocfrank 跟 FrostMaiden 兩造的事情
因為是板上推文引發的爭端,我想我可以幫你問問律師。
律師的回應是:
針對rocfrank
rocfrank 宜再檢視自己的推文跟事實有多少出入,並做好蒐證與備份,以做為法律攻防
依據。
針對 FrostMaiden
小組長要提出什麼法律途徑,都是中華民國法律賦予之個人自由與權利,板主跟律師不會
干涉,也依先前公告不會提供任何協助。
二、至於babycat170一事
噓 babycat170: cherrychiao 落紅版主叫我低調是因為現在風向不對,發 09/08 17:03
→ babycat170: 言只會被掃到颱風。我被ttb要真相的截圖也早提供給版 09/08 17:03
→ babycat170: 主了。啊不就還好我不是公眾人物,不然我也要被你們這 09/08 17:03
→ babycat170: 些人搞到身敗名裂?以上,不再回應了。 09/08 17:03
圖在這裡: http://i.imgur.com/YCmnF9b.jpg
(經cat170 ttb 兩方同意po出)
Q:為什麼我要叫babycat170低調?
A:
1. 因為這是ttb用自己帳號跟你喇賽,跟匿名信箱要圖根本兩碼子事情。
2. 你也不是被匿名信件騷擾的當事人(你自己有說覺得沒被騷擾),出來講這些
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幫助,只是增加一個被砲火攻擊的目標而已。
3. 事實證明真的被集火了。
4. 基於不想看一個沒什麼關係的人被轟,我就建議你別發文了,你也同意。
三、幹嘛鎖文
保全證據,以利法律調查,其他跟這兩造爭執無關的人就別出來喊燒了,所以鎖文。
大概回復到這裡,謝謝大家。
作者:
yakura ( )
2015-09-08 20:02:00想紅的感覺...未看先猜我會被寶貝貓噓>\\\<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08 20:03:00鎖文的理由...
作者:
Minaiya (麥斯威爾)
2015-09-08 20:03:00這樣寶貝貓情何以堪 她本來以為自己發文可以帶風向耶
作者:
zacawoo (Zac)
2015-09-08 20:04:00寶貝貓 UCCU 被打臉啦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8 20:05:00鎖文的理由很瞎 擺明不想讓大家討論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05:00鎖文強喔 唯一會解鎖的是其中一個當事人辣 有夠公正
作者:
TopTen (TopTen)
2015-09-08 20:06:00不然給我約!!!!XDDDDDDD
作者:
cupG (CupG)
2015-09-08 20:08:00不然給我約!!!!XDDDDDD
真的很糟糕.正常討論發文怎修改標題 也要把ㄧ下 敬佩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08 20:10:00
感謝寶貝貓讓大家知道更多比b真相
作者:
yakura ( )
2015-09-08 20:10:00本尊原來是cat170......忘記碼嗎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08 20:10:00大家想噓的又不是56
作者:
avtime (戒菸中)
2015-09-08 20:10:00分身本尊帳號不用鎖嗎
作者: jackaoe (jack) 2015-09-08 20:12:00
小組長當那麼爛下臺算了
作者:
yakura ( )
2015-09-08 20:14:00感謝版主解答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5-09-08 20:15:00不會^^
frostmaiden身為小組長 這樣恐嚇版眾合適嗎?
刪除只能等時間過去自動消滅嗎?那如果有人覺得自己被騷擾,可是資源回收桶已經清掉被刪除的信件了,那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其實都還會有「電磁記錄?」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26:00真的告就不是恐嚇了,真是萬歲萬歲萬萬歲
小組長不思弭平紛爭 卻有帶頭製造事端之嫌這樣還有身為小組長適格嗎?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5-09-08 20:27:00不會~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27:00高層是出來解決"事端"的, 滋事的是個人 處理個人很合理八
作者: v3su 2015-09-08 20:27:00
唉…Orz
揚言提告 法律上稱為主張權益 一般民眾法感是為恐嚇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28:00反正草民法感情是不會有特聘法務出來解說的,你繼續問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29:00還是我這個魯宅回你,為什麼? 因為高層不用理你
我沒說他是法律上的"恐嚇" 是說他這樣嚇唬rocf大的行為以他的地位難道不算挑起紛爭 況rocf大是針對他之前所為
保全證據可以m文 鎖文理由牽強 當大家白癡喔擺明箝制留言評論某組長言論
總之 我針對的是frostmaiden的行為 就小組長身分來說是否合宜的問題?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5-09-08 20:34:00辛苦了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36:00為什麼就不能認定這種鎖文叫作挑釁?引戰? 因為版主說了算?B嘴,此文不得討論,草民功能都不能發文自鎖來保全QQ
光他解釋板主貼站內信跟板規禁站內信就知道他也不怎樣
保全證據為什麼不能M文 一定要鎖文 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43:00請問繼續追問會鎖文保全嗎?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0:43:00請大家推文 認為
#1LxT0C2V有沒有包庇不作為舉發吧請不要具名指摘 不然會被告的本魯打出這兩句後 就被鎖文了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44:00都被鎖了是要怎麼推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5-09-08 20:45:00都已經有人用法律追訴拳準備打版友了 不鎖 難道要一堆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45:00你在這篇討公道又要被鎖了,真像是游擊戰ob'_'ov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0:45:00那請在此推文表示你寶貴的意見 本魯趁此機會要把匿名帳
作者:
lyuio (是風的聲音..)
2015-09-08 20:45:00鎖文的理由很瞎,擺明不給討論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46:00好想哭喔,為什麼法務請來是要告人Der 怕怕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0:46:00號搞個清楚 由檢察官去查 就算犧牲了我 那又何訪?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47:00原來不讓版友被告的方法是鎖文,那要不要每一篇都禁止推薦?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5-09-08 20:47:00哀....可以換個角度替人想想嗎?我的看法又不一定對 我只是覺得他那篇鎖文有其必要性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48:00這種推論不如說不要出門就不會遇到壞人了,衝進來家裡愛莫能助,所以除了不准出門還要鎖好換了角度才找到個人主觀高於一切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5-09-08 20:48:00有人都說要告了 會不會讓人有情緒性的發言?我是不知道啦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0:49:00匿名帳號已進入司法程序 誰刪就是滅證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49:00我是不知道喊告或者說來告這種態度算不算挑釁啦
我要採取法律行動-->理智不情緒性 詢問版務-->情緒化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51:00退萬步言,組務降臨第一個作為是對使用者採取法律途徑,應該大喊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5-09-08 20:51:00我的感覺是有阿 已經有人挑釁了 難道要讓火繼續下去?人被挑釁很常忘了自己說過甚麼話啦 我覺得他保護板友阿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0:52:00是已經提告了 不是要告了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5-09-08 20:52:00或許我的看法也是錯的 不過我覺得落紅這把還ok阿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0:52:00原來如此,當縣長就是要跪著賺。島民腿腳不利索,只能去法院罰站,一代神片都有教
我是不懂為什麼要鎖文不 難道不能改成發公告提醒嗎?
說真的 整串下來 有無司法程序問題我不知道 個人認為沒有 但處理手段上道德瑕疵我相信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0:55:00如果大家對這種動不動就告人的行為感到厭惡 還請提供有關"匿名帳號"的內幕文 感謝!
落紅就雙重標準啊 想想凌晨偷刪公告 當沒公告大赦被罵這種行為 以為凌晨人少大家都不知道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0:58:00p2 ttb轉文的haXXX 不知站方有沒有"eraser" 頗令人擔心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1:00:00小組長自己公告都寫了P2轉文的事 足見本魯所言非憑空捏造的 而他沒處理報請站方處置 這不知是要毀謗蝦咪?
作者:
ckmonkey06 (LeonJ如同你所說的,是一)
2015-09-08 21:02:00不太懂鎖文和保全證據的關聯
作者:
luvnoom (Louis Vuitton)
2015-09-08 21:02:00四、 到底要不要舉辦投票決定去留 以證明你的民意基礎
作者:
luvnoom (Louis Vuitton)
2015-09-08 21:03:00三 鎖文ok阿 那幹嘛取消置底 頗呵什麼都敢回應 碰到討論自己去留問題就是視若無睹
主張個屁 既然說今天會有法律行動就拿證據出來 不然就是
白明顯 我建議這篇也鎖文 免得又有板友被告所以啊 快鎖文啊 說好ㄉ保護板友呢
乾脆靚板 免得大家都收傳票有耶 聽說不是去網路告了!!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10:00島民腿腳不利索以上都想去法院罰站,要保護大家安危鎖文嗎?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11:00鎖文還是會被複製文章,要不要封版來減少被告?
作者:
freedls (é˜¿å¬¤è¦ºå¾—ä½ å†·)
2015-09-08 21:11:00你乾脆下台阿 更能保護板友不是嗎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12:00亂太郎版都靜了,西斯火也蠻旺的,快禁辣ob'_'ov
反正你們就堅持把受害人私信和照片持續的以公告模式散佈於眾嘛 用這種犯法手段想逼死受害人?
這種犯罪持續的狀況 就是堅持不解除就對了? 誰喜歡自己私信的照片被公開給現實生活的人看? 不刪除是打算出人命才過癮?
受害人私信 板主約炮信 是受害人私信?那他水桶約炮匿名帳號應該也算受害人私信
一群苟男女只要一句我要告人惹是不是就要鎖文?說啊 你說啊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18:00地圖砲小心鎖文喔
作者:
luvnoom (Louis Vuitton)
2015-09-08 21:19:00我要告人惹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19:00我打算要告ooyy5566可以鎖嗎?之後和解或是沒去告還是要先保全證據吧?訴訟行為內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5-09-08 21:19:00
版主全面改選 可以嗎?
作者:
luvnoom (Louis Vuitton)
2015-09-08 21:21:00念醫學院的抗壓力就是強 跟總統府那位1.0有得拼
作者:
Hui859 (Hui)
2015-09-08 21:23:00請問法務團體訴訟有打折嗎? 問訴訟有沒有需要鎖文R
=那我如果在每一篇文章都說要告人 是不是全部都要鎖文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25:00怕惹八,這是我中華民國國民個人權利,想保全證據,鎖一個?
甲賽啦啥叫那是比b用自己帳號跟妳喇賽 與匿名信箱無關妳先證明比b獲得喇賽門票與匿名信箱無關聯再說 乾而且那內容叫做喇賽?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9-08 21:33:00什麼時候可以版主全面改選?????????????????????????????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9-08 21:35:00大大豆是哪招XD請問版主,所以以後只要有板友推文說要告人,就要鎖文嗎?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38:00我喊了,訴訟相關推文,不鎖?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41:00不許你這樣說,先假定我們大人會秉公處理草民好冤阿,證據想保全阿
作者:
wwewcwwwf (桃園å³å½¥ç¥–)
2015-09-08 21:47:00當替代役 考了2年才上長庚的樣子ptt擺明想息事寧人 不想讓西斯版上新聞 然後廢版~~呼籲 解散國會~~~全面改選!!!
===========為了板上和平 這篇即將鎖文============
作者:
AJizz56 (阿雞濕56)
2015-09-08 21:51:00你有認真回應,我推,其它事情進度請每天追討,感謝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5-09-08 21:53:00
不下台嗎
作者:
LKN555 (好的)
2015-09-08 21:54:00鎖文教保全證據?
========本篇為了保全證據 即將鎖文 謝謝大家======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1:59:00為什麼不幫我保全? 我已經打算把我下面的人列為被告了,因為我的權益沒有受到保障,下面留言的人一定是要取笑看我沒有,看我沒人幫鎖文,我人格大受貶損,不排除樓下都會上法院學習法律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9-08 21:59:00============呵呵!!以後等風頭過,用公告鎖文偷約砲?====
作者:
Hui859 (Hui)
2015-09-08 22:00:00阿不就很怕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9-08 22:12:00=========版主有刪42917,卻沒空回覆板友疑問??=========
作者:
alexj (世界行走)
2015-09-08 22:21:00還榮任SEX版版主咧,可笑至極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2:21:00好八以上考慮要不要告,越來越多人牽扯惹,板主真的不處理?
還有臉在那"經兩方方同意PO出"信件內容了 啊不就好守法以前那些被單方面公開水桶的時候麼沒看你出來主持正義
作者:
kent0925 (走吧!去旅行)
2015-09-08 22:29:00推寶貝貓的勇氣
========本篇為了保全證據 即將鎖文 謝謝大家=====
他就吃飽太閒,認為別人都要跟他想法一樣阿,勇氣勒XD
作者:
kent0925 (走吧!去旅行)
2015-09-08 22:33:00至少她是匿名裡面唯一敢露id並且出來發聲的當事人
他又沒給ttb照片,然後又覺得要照片是對的你覺得是當事人勇敢還是實際上根本沒涉入的勇敢?
謝謝指教。ttb=匿名管理者。是不是被匿名要對我是ㄧ樣的。
作者:
SS327 (蛋頭)
2015-09-08 22:41:00請問你為什麼那麼留戀當板主????
我有ㄧ次也是直接發文寄給ttb而非匿名,就ㄧ時搞錯我沒說ttb這樣是對的,我只是就我自己被要圖的感受,提出意見。
你覺得好意勸告,問題是看起來就像在罵人恩 那你就別自己代表其他人
再來真的是我自己蠢,不聽落紅版主的勸硬是要出來戰,如今放圖自清也不是,不放又被說是護航分身。也許我最錯的就是我蠢吧!但我真的不是隊友,跟ttb現實中也無交集,希望大家不要再捕風捉影了。
喜歡跟帥帥der名人通信,誰都管不著,也懶的理。我不覺得你是隊友阿,只是覺得你情況跟多數人不一樣...我們講東你提西,然後說我覺得西很好,雖然西ttb有私德問題。但是你也同意,沒人有話說。只是覺得你莫名XXD還有,我覺得你講人可悲卻用匿名發有點好笑
fgkor123 好的,我為我的口氣不佳自以為是道歉,從沒想過要代表所有人,但至少也是ㄧ部分匿名使用者的心聲啊。當輿論ㄧ面倒的時候,我以為我可以作些甚麼,沒想到卻被當成豬ㄧ樣的隊友。是我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恩,這次已經很收斂了。你沒發現ttb被檢討的聲浪遠大國
fgkor123 請不要扯別的事好嗎?我不是聖人,我不可能不會講錯話,但跟ttb的事我問心無愧。你要拿我本尊發過文的內容來鞭拿我真的無話可說。
作者:
A1an (再說)
2015-09-08 23:05:00ttb跟KCK一定很感動,兩條戰線這位不是隊友都替他們說話
用你對kira1610的方式對你,不喜歡的話。你請板主刪一下我很抱歉
作者: undGretyl (喪心病狂) 2015-09-08 23:08:00
d
如果有人因為質疑版務(非挑釁)而被告,提示傳票,每個人我出車馬費1000,再提供弱弱的法律資詢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3:13:00小組長又更改判決了 證明本魯ㄅㄠㄅㄧˋ之說是事實
總之我的重點是放在『要臉圖罪不及此』這樣,ttb違反版規當然有錯,也因為濫權失職被水桶下台了,甚至還鬧上新聞版面名譽盡失,我認為他受的懲罰已經很夠了。所以才說涉及法律的部分還是要依當事人感受為主,並不是說整起事件他完全站的住腳。我說出自己使用匿名系統的心得,不代表別人也是這麼覺得。我沒有要提告,不代表別人不會有所行動。是冒著被噓爆的風險希望提出另ㄧ種思維罷了。
A1an 我並沒有支持國慶,那時因為不明白國慶事件的嚴重性所以忽略了受害者的感受,關於這點我很抱歉
推一下babycat 這段 我覺得這才是你真正要表示的訴求吧! 但之前表達的...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3:19:00@will1113 請問:我的案例算不算?
fgkor123 沒關係,我今天既然用本尊發文,就知道會有這種結果。有作錯事我就認,沒有的部分也希望大家不要亂說cherrychiao 謝謝妳。其實我真的覺得ㄧ開始炮國慶結果燒到ttb是有點倒楣吧~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3:23:00不管怎樣先感謝你! 冒牢獄之災賺這筆錢
國慶充其量就用名人約砲+劈腿 ttb還加上匿名帳號相關
因為我認識『國慶事件』的發起人,他們目標本來是國慶結果莫名燒到ttb。我不認識國慶,但ttb幫過我,所以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3:26:00我會把攻防主力鎖在匿名信箱 敲開"潘多拉的盒子"
你只到代表自己是傻妹一個 連少數代表都稱不上 自以為是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3:27:00這種護航我一定告,等傳票吧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3:27:00其他策略就不能說太多了
作者:
tracy0620 (å…å…©å‡)
2015-09-08 23:28:00那張圖的殺傷力真強 XDD 上篇說不帥立刻打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3:29:00敬告小組長 你既然提告就該知道匿名信箱已是證據之一
向你這樣的勇士需要鼓勵,律師我們也是有認識,私下來信
baby的案例根本跟大家討論的不依樣 還要代表某部分心情?
fgkor123 ttb濫權使用匿名的部分我覺得有嚴重違反版規
baby是你自己寄給比b私人信箱 妳們愛怎樣聊關大家屁事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9-08 23:30:00@will1113 我現在只想知道 他是如何繞過通保法得知本魯好了! 言多必失 其他不說了
噗!比B的事情你又了解多少 唉~~~改天不要被打臉了
那是你感覺。很殘酷的是受害者要不要自殺是他的事...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3:32:00永桶下台這種虛無的負責,不用法律出來判個公道,可以護航我一定告
除非提告,不然知道你的資料,就是有另ㄧ個人因違反個資法要送法院了
請問對於前版主用匿名帳號邀圖以及圖片散發的問題現任版主群以及組務甚至站方有什麼作為?
給babycat 我現在懂你要表達的是你覺得被要臉圖你有拒絕 而且你覺得不構成性騷擾,所以如果是你你不會提告。 不過其實其他板友的訴求是ttb涉及許多爭議的狀況,如利用匿名信箱約炮要照片、講匿名信箱文圖轉貼p2(包含漏點的),另外之前還公佈寄信過去的人露臉照不經本人同意
例如宗瑞哥的影片有些受害人如果不是知道或被傳喚很多受害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受害了
wenge321 誠如在ttb道歉文中所說,原po若無回信他也不會有更進ㄧ步的表示。在雙方願意聊下去的情況下才可能有延伸話題的機會,所以我才po圖,讓大家知道我們聊的前後內容為何,而不是斷章取義說版主約炮。on543大不也承認自己有用釣魚的方式引導他講出那些不利於他的話嗎?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3:40:00承認違法濫權應該負法律責任很難?不用講社會法律,PTT賽高
重點是匿名帳號是公器不可以私用壓 管女孩子願不願意聊
你沒回轉文和公布他人照片,另外警察釣魚不合法的原因是因為自己也在做犯法的事情,on所做的似乎只有言語問沒誘導ttb去做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3:44:00釣魚與陷害教唆,我相信你沒聽過,無罪辣 叭叭帥 94帥 超帥
cherrychiao 其實我後來也有主動給ttb跟其他版友臉照(那是截圖之後的事了),但為何現在只有我ㄧ個匿名的人敢出來說?所以我才覺得大家都跟我ㄧ樣不覺得嚴重呀
好了,我不說了。因為剛有人寄信來罵我是豬隊友=.=
ShadowArik我說我的感受罷了,言論自由不行嗎?
珠隊友一直要用自己來代表全部人 果真是豬隊友幫拉仇恨
給babycat拍拍 大家的重點還是ttb的問題啦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3:48:00我認為大家跟我一樣想要鎖文告人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3:50:00我認為以前的證據文無端消失,因為版主帥所以他們欠桶
天上掉下來的逆?連邏輯思辯都不會的傻妹真的是豬隊友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5-09-08 23:51:00我覺得大家跟我一樣,覺得版主不打算回應鎖文標準
事實就是有人用權勢壓住被害者不能發聲才會拖到今天傻妹的護航文當然是發爽爽還不覺得自己傻 豬一般的隊友
作者:
Hui859 (Hui)
2015-09-08 23:52:00"我才覺得大家都跟我ㄧ樣不覺得嚴重呀" 猛
所以才叫F公布匿名帳號和p2受害情況,本人可確認的即可
現在連自己是不是受害都未知,也是一絕還有牽涉到這種的事情,本來被害者隱匿的就多你敢公布是因為你根本沒受害,還有點樂在其中...
其實我覺得公佈匿名帳號可能會衍伸出更多問題。分手,離婚之類的,不樂見
看到國慶>>>>++6我就覺得妳搞不清楚狀況了.....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9-09 00:03:00
寶貝喵先叫版主出來解釋ttb以前公布私信是不是違法啦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9-09 00:18:00之前發公告不是高喊板主不是法官 無權對比b審判 怎麼私下又判覺得沒被騷擾的就不是當事人 原來板主目標從來不是要抓比b這些行為的證據 而是叫這些證據要低調
作者:
on543 (金腳趾)
2015-09-09 02:45:00喔喔喔 又是一個神隊友!現任D女學生妹看到沒 2015/8/18 妳的好男人再約哦~不止爛權還私德敗壞 不是沒在約~而是約很大~現任真的是帶著綠帽喝綠茶欸國慶>比b 他們根本就好朋友互相分享好咪 難道有女友就能這樣到處約哦~私德真棒~還說沒約 頗呵
約x信被公開我覺得很合理啊 都講了禁止約x也都公告說明寄給匿名帳號的信若有約x或被水桶,本來約x的定義不明所以放上來讓大家公斷,不然版主主觀判斷大家又說不公平,公開也不是不公開也不是,怎麼做都有鄉民不滿意不是嗎? 版主不是上來討好你的吧…會被水桶 打錯
作者:
ac4r (Detective)
2015-09-09 03:38:00◣ ██ ◢ 我肛過你菊花!!█◣ ◢██◣ ◢███◣◢████◣◢██ 我們一輩子就是"碰"友了!!██▊█████▊███▇▇▇▇▇▇▇▇▇▇▇▇※※※※※※※※※※※※▏╲ ╱ ▏▏ ╲ ╱ ▏▏ ╲ ╱ ▏▏◢█◣ ◢█◣ ▏▏███ ███ ▏▏◥█◤ ◥█◤ ▏▏ │ ▏▏ │ ▏▏ └─ ▏╲ ┌_____┐ ╱╲ ╲ ╱ ╱╲ ╲ ╱ ╱ ̄ ̄ ̄ ̄ ̄ ̄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5-09-09 07:17:00下臺來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9-09 10:48:00=========版主要做就好好做!!匿名帳啥也查沒有=====================沒能力就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