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酒店經紀人廖念祖去年1月送一名酒醉的酒店小姐回家,隔天被控性侵,廖男辯稱當
天是2人的「第一次」,且事先經過對方同意,但新北地院勘驗被害人住家外監視器畫面
,發現廖男送被害人到家至離開僅8分鐘,「若兩情相悅,應該不會那麼短暫」,且事後
廖男透過LINE傳多封道歉、認錯訊息給被害人,法官認定廖男觸犯乘機性交罪,昨判他3
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1月底,受害的酒店小姐酒醉後,酒店通知經紀人廖男前來處理,廖男發
現她搖搖晃晃,無法站穩,決定開車送她回家,抵達三重區受害女子租屋處後,女子拿出
鑰匙給廖男開門,然後在廖男攙扶下進房間。
事後,受害女子發現褲子都被拉到腿上,已遭性侵,通知友人陪同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
告,但廖則辯稱當天是兩人的第一次「嘿咻」,而包括前戲、口交及性交,共10幾分鐘。
但新北地院勘驗監視錄影,發現兩人抵達,受害女子是步履蹣跚,已陷入意識模糊的酒醉
狀態,而8分鐘後,廖男則服裝整齊的走出女子房間,除不符合廖男10多分鐘的說法,也
認為若屬兩情相悅,事後應會盥洗、閒談,相處不會如此短暫,廖男行為較像是趁機對女
子性侵,慌忙逃離現場。
其次,廖男事後傳送的多封LINE訊息,是一再跟受害女子道歉、認錯,希望能給個改過自
新的機會,請不要再生氣等,因而判處廖男有罪;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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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若該男送被害人到家至離開用
了120分鐘會不會就沒事了?
只用了八分鐘才是導致被害人奮而提告吧?
五樓進去尿個尿然後離開都不只八分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