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 匿名信之我見

作者: Curtis2009 (一個好人)   2015-09-10 06:04:43
跟了一陣子比b事件,想聊聊匿名信公布這回事
比b道歉文裡有提到
比b認罪有私用匿名信箱與轉錄文章
自己承認了有要真相這事
我們看看在過去幾年,板規是這樣教育版眾的
寄匿名信箱、想約想看想幹真相的=>等著被公告水桶鞭屍
比b只是省略了第一個步驟,其他過程甚至對象通通一樣!
so對板眾來說,接下來公布信件,殺雞儆猴也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可是沒有!理由有二
1.版主接手匿名信箱後表示查無私用證據。(沒有沒法給)
2.匿名信箱信件要公布,需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原則!!
痾.............................
理由一看似只能選擇相信,所以我先不提
理由二就很令我疑惑了
來看看
理由二起因於解釋刪除證據信件的爭議(可見42454篇)
在42573篇落紅解釋了板規1-4-2
並以著作權法為由導出此原則,刪除證據信件有效(因比b不同意)
關鍵來瞜~~~~~~~~
以上可得知
1.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布私信"違反著作權法"(版主說的)
42916篇阿里大就是在談這件事
2.版主認定匿名帳號=比b(爭議點)
這樣我就來談幾個狀況啦
舊的爆料證據 => 大原則來瞜~雙方同意嗎 => 比b不答應 =>蟹蟹指教
被害人勇敢po信 => 大原則來瞜~雙方同意嗎 => 比b不答應 =>蟹蟹指教
匿名信箱發現信了=> 大原則來瞜~雙方同意嗎 => 比b不答應 =>蟹蟹指教
呵呵~~~管它有沒有~~
反正應該也沒公布的那天了~~~~~
至於信箱沒信這回事.......
爆料信件都自己送上門來了,還找......
很懶得酸人了......
版主有在回應我也覺得很好
可是處理過程就是很怪嘛
更覺得堅持那個雙方同意原則
會害某人更慘而已
對了還要補西施點
就昨天跟朋友聊天聊太晚太累,看片也硬太不起來
只好意淫一下過去高中夢中情人的小嬌乳
哭惹..不知道現在長大了沒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5-09-10 06:22:00
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質疑的啊 不過兩位版主會繼續裝死不回應就是了 呵呵
作者: 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   2015-09-10 06:54:00
反正就黑箱作業 但是你不能管 ptt就是這樣 不意外
作者: maris1008 (Maris Chen)   2015-09-10 07:08:00
唷!懶覺好癢!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09-10 07:11:00
秋蟹正夯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10 07:23:00
匿名信箱到底有多少被比b隱藏沒公開的信件?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5-09-10 08:02:00
傻花 ﴿?????斯好和氣
作者: lovefion (愛愛貓)   2015-09-10 08:02:00
秋天是吃蟹季節
作者: kassak (kassak)   2015-09-10 08:48:00
河蟹好吃
作者: my7357405 (阿宅錯了嗎)   2015-09-10 08:56:00
只要是質疑版務的文章版主都會裝死啦 別再浪費心力了
作者: jbcc0315 (靜止的鐘)   2015-09-10 09:13:00
秋蟹肥美 不吃嗎?
作者: luvnoom (Louis Vuitton)   2015-09-10 09:23:00
有人就是在等風頭過了 繼續穩做他的版主寶座口口聲聲民意基礎 自己去留問題卻閉口不提 頗喝這種人要是加入國民黨 還不飛天 輪得到柱柱姐出來選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5-09-10 09:38:00
公佈私信 是妨礙秘密...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9-10 09:41:00
已經吃好幾天河蟹料理 快吐了
作者: luvnoom (Louis Vuitton)   2015-09-10 09:56:00
躲在保護傘下真是頗呵 罷免連署申請還需要組務審核通過這跟彈劾總統 要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同意一樣荒謬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5-09-10 10:18:00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作者: k5a (莫問)   2015-09-10 10:25:00
秋蟹大餐很補捏
作者: on543 (金腳趾)   2015-09-10 10:36:00
風頭已經快過了啊 反正我們罵我們的 他們只要閉嘴 根本不痛不癢 顆顆
作者: PTTakatsuki (akatsuki)   2015-09-10 10:42:00
人家裝死系的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9-10 11:23:00
這局 我押版主會裝沒看到
作者: luvnoom (Louis Vuitton)   2015-09-10 11:31:00
還用押嗎 如果版主敢在2天內自主舉辦投票 讓鄉民決定去留樓下100樓每一人100p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9-10 11:54:00
作者: refgdata (Sean)   2015-09-10 12:20:00
作者: creep92593 (ming)   2015-09-10 12:44:00
之前水桶的有問過人家同意公布?根本兩套標準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5-09-10 13:35:00
作者: ac4r (Detective)   2015-09-10 14:57:00
一整串都是肉粽阿,obov都已經是先知了,我這邊也有收到一些
作者: iPad101 (~( ̄▽ ̄)~等好久捏)   2015-09-10 19:09:00
樓上有掛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9-10 21:22:00
==============裝死等風頭過阿!! 就可以開始約跑摟>_^===
作者: pylon814 (00)   2015-09-10 21:51:00
作者: wl01622335 (yu)   2015-09-11 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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