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妹妹 惡狼判7年徒刑
聯合新聞網/記者廖雅欣/宜蘭報導-2015年09月22日 上午02:49
宜蘭陳姓男子去年 7月利用同居女友不在家,涉嫌性侵女友的未成年
妹妹,事隔半年,妹妹向學校老師哭訴並報案。陳男否認犯行,指女
友陷害、女友妹妹主動挑逗等,但宜蘭地方法院並不採信,以違反強
制性交罪判處7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3歲陳姓男子原在冬山鄉和女友同居,去年暑假,女友
就讀國中的妹妹來找姊姊玩,留宿時, 3人都同睡一張床上,陳男趁
著女友上班不在家,涉嫌摸女友妹妹的胸部,最後不顧對方反抗,強
制性交;事後女友得知,憤而分手,陳男也被女友妹妹的友人打了一
頓。
去年底,學校輔導老師在輔導過程中,得知這名未成年少女,遭姊姊
的前男友性侵,學校通報警方處理。
陳男辯稱,是前女友為了分手而編造陷害,後來又說,是前女友的妹
妹挑逗,他才禁不起誘惑,只有「動 3下」而已,不過包括受害者及
其友人指證歷歷,法院依違反強制性交罪判決。
新聞連結:http://n.yam.com/udn/society/20150922/2015092228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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