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被同事撿屍性侵 女判賠15萬元
2015-09-26 16:41 自由時報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郭女與林男在同間客運公司擔任駕駛,
去年3月,2人與友人相約至熱炒店喝酒,酒後 2人意亂情迷發生性
行為,但事後郭女提告林男將喝醉的她,撿屍至新北市摩鐵性侵,
新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林男不滿被郭女誣指,檢
方將郭女起訴,新北地院刑事庭今年2月已依誣告罪判郭女徒刑3月
,民事庭日前亦判郭女得賠償林男15萬元,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郭女表示,當晚喝了啤酒與高粱後, 2人發生性行為
,林男並未違反她意願,坦承誣告,林男認為名譽受損,並受到同
事排擠,求償 100萬元,但法官認為,林男工作未因此事受到影響
,並審酌郭女月薪,判郭女須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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