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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26歲的曹姓女子和外籍男子交往,今年6月,曹女發現男友專注在用手機,一時好奇,搶過來查看,卻發現男友是在跟另名林姓女子聊天,而林女還大膽提議說要口交,氣得曹女直接用男友手機回傳「whore(妓女)」林女收到訊息後,大為光火,提告誹謗,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該簡訊並無其他人共同見聞,與構成要件不符,作出不起訴處分。
曹女應訊時指出,今年6月23日晚上10點多,她發現男友在跟陌生女子聊天,對方提議說要幫忙口交,她一時氣憤,才回傳「whore」,除此之外,並沒有再傳給其他人。
檢方偵查時曾多次傳喚林女到案說明,希望釐清提告的原委,但林女卻始終沒有到庭。
檢方認為,誹謗罪必須要將足以損毀他人名譽的事情散佈於眾,才符合構成要件,但依照曹女的手機截圖,簡訊僅有傳給林女一個人,顯然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