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 改判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5-10-21 00:42:11
1-3-13 違悖或鼓吹違悖中華民國法律或批踢踢站規之文章
除因創作或豪洨所產生之劇情,禁止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
(EX 如何在公車上成功偷摸女生。)
所有類別文章皆不得鼓吹違悖中華民國法律。
亦禁止違反本站站規之文章(例:共用帳號、洗文章、洗錢)
→ 以上視嚴重情形 1.刪文 或 2.惡退+水桶一個月。
babycat170 自承抄襲,且不斷在推文
針對此點爭吵,判定其並無悔意,依違反著作權法情節嚴重,
改判水桶一個月,補退文一篇。
作者: bird1140 (牡羊座的鳥兒)   2014-10-21 00:42:00
幹英明!吵死了
作者: idfpigeon (Dirk41)   2015-10-21 00:43:00
落紅欸
作者: tsai1005tom (阿餅)   2015-10-21 00:44:00
活該啦 扯到政治那邊去我就知道準備被桶了 一直扯到奶團結果要爆料都不爆 等很久捏
作者: miyako126 (I'm Mimi)   2015-10-21 00:45:00
XDDDDDDDDDDDDDDDDDDD UCCU
作者: tetfreeago (踢踢薩瑪)   2015-10-21 00:45:00
真是迅速XD
作者: MiiShin (欣欣姐姐)   2015-10-21 00:46:00
落紅 讚讚讚
作者: galyuu (喬)   2015-10-21 00:46:00
你誰啊
作者: mooisgood819 (小沐)   2015-10-21 00:46:00
哇 紅了紅了
作者: tetfreeago (踢踢薩瑪)   2015-10-21 00:47:00
法官啦!說好多次了
作者: mulder58 (西醒)   2015-10-21 00:47:00
紅紅我愛妳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10-21 00:47:00
針對抄襲這部份板規是否有打算討論修訂呢?
作者: FlynnZhang (●—●)   2015-10-21 00:48:00
哭哭
作者: tsai1005tom (阿餅)   2015-10-21 00:48:00
補推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5-10-21 00:52:00
可以成立不沾鍋條款嗎..想爽又要當聖人
作者: cckcc (紅心點)   2015-10-21 00:56:00
抓到機會了
作者: fishih (é­š)   2015-10-21 00:56:00
拜託板主回我這個推文一句話好嘛
作者: galyuu (喬)   2015-10-21 00:56:00
回我啊 你誰啊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10-21 00:57:00
1-3-13除因創作或豪洨文,當時就是掛豪洨 而1-4-2需原
作者: tsai1005tom (阿餅)   2015-10-21 00:57:00
紅紅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10-21 00:58:00
作者檢舉,這部份可合理解釋違規嗎?
作者: kamiha1022 (湯圓王)   2015-10-21 00:59:00
存在感Get!!
作者: justasadsong (Alexandra )   2015-10-21 00:59:00
是落紅
作者: galyuu (喬)   2015-10-21 01:00:00
請問你哪位?法官?欸靠 真的不理我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10-21 01:01:00
了解,謝謝板主。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10-21 01:02:00
板橋摳逼 持續打鐵中
作者: MiiShin (欣欣姐姐)   2015-10-21 01:02:00
紅紅 ㄏ棒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2015-10-21 01:03:00
作者: ETbanana (香蕉)   2015-10-21 01:06:00
作者: angelchien (An)   2015-10-21 01:09:00
作者: SCMTTH (SCM)   2015-10-21 01:10:00
好版主!一定要推!不過好像有某自以為的名人要出來鬧了
作者: fishih (é­š)   2015-10-21 01:14:00
你回了 完了我要感動到睡不著惹
作者: slime756 (肥龍)   2015-10-21 01:17:00
有人該睡覺了 連版主都不知道
作者: greenmaplex (凱西的寶貝)   2015-10-21 01:18:00
<3
作者: MirageAngel (願眾噁孽蠢龜龍腦體安康!)   2015-10-21 01:22:00
=======================寶貝喵咪咩嗚呼嚕哀哉 "QAQ"
作者: ttff (十八尖山下智久)   2015-10-21 01:32:00
公正合理
作者: poweihsu (po)   2015-10-21 01:40:00
嗚呼哀哀哉
作者: chloe2708 (chloeee)   2015-10-21 01:45:00
落紅落紅
作者: leonini (leoni)   2015-10-21 01:45:00
到底有多自卑 一定要在這刷存在感
作者: ReNa0529 (DIN)   2015-10-21 01:48:00
呃呃 好精彩
作者: joeboy (揪立)   2015-10-21 01:55:00
唷唷唷唷唷你誰 亂么吉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10-21 02:01:00
所以說 到底為什麼抄襲的人可以自覺委屈兇別人啊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10-21 02:02:00
大家別再森氣拉XDD 聊天室一片祥和
作者: a45306521 (wolf)   2015-10-21 02:27:00
作者: nbg23456 (nbg)   2015-10-21 02:39:00
落紅落紅是幾歲啊? 來亂欸...
作者: balahaha (小妹哥)   2015-10-21 02:42:00
==========怎麼了 告訴我 可不可!!!!=============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10-21 02:50:00
到底怎麼了 請你告訴我
作者: s90523 (小楓)   2015-10-21 02:55:00
作者: kawababy (紅鷹海底雞)   2015-10-21 03:31:00
推樓上
作者: mcsam (美國隊長慶安)   2015-10-21 04:45:00
還蠻爽的 哈哈哈哈哈
作者: em1234 (em)   2015-10-21 05:49:00
是不是可以告啊 侵犯著作權法 原po也承認有證據了
作者: Teentopgd (Gd)   2015-10-21 06:59:00
一開始這樣判不就好了,違法就違法,另一位板主還以有沒有營利、是不是有在推文不甘願的道歉來輕判,對於原創者的著作權不尊重到一個不可思議的境界被戰成這樣才趕快改判(就我看版規的定義,打從一開始就該這樣判,而不是看這傢伙有沒有悔意,再說了,推文那種道歉法叫有悔意?zzzz以後下判決用心點好嗎?有改判給推,不過新板主對侵犯著作權的寬容真是嚇死我了
作者: xieix (37度C女子)   2015-10-21 07:10:00
很難想像bll135的副業是文學相關的,居然對於著作權這麼寬容,也難怪讓人覺得在護航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7:24:00
抄襲剽竊是很嚴重的事情,但判定嚴重性會有很多外延的因素來影響我們對其程度的認定,我們一般對待素人或學生的作法會是在當事人承認並道歉後就結束,並不會走法律途徑。特別在未以此牟利(ex文學獎)的前提更是如此。經過另外兩位版主的提醒,我承認我的判決有點太想當然的把某些以往自己遇到的慣例帶進西斯版的判決了,在此向大家致歉。
作者: Tregulator (就醬吧)   2015-10-21 07:28:00
其實版主要的話,1-3-10情色文學規範,比照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裡面就有著作權相關規範,也是可以用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7:32:00
謝謝樓上~
作者: sjps30607 (台南韋禮安)   2015-10-21 08:19:00
......完全沒跟上 我快被榨乾了
作者: MiiShin (欣欣姐姐)   2015-10-21 08:47:00
樓上 ㄏ笨
作者: sjps30607 (台南韋禮安)   2015-10-21 09:12:00
欣欣是你!!!!!!都不理我Q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5-10-21 09:46:00
呃... 習慣?原本對於瞟竊寬容是一種習慣? 雖然我不是文字工作者 但在學術上也是也有些生產 對於這種抄襲後還大小聲的 這樣叫慣例?我不是想針對新板主 但板主對於事情的嚴重性跟一般人不一樣這讓我不禁聯想 私下是否有其他往來? 害我現在有個春夢很想做...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9:51:00
文學場對圈內人也很嚴格啊,這嚴重度大約是學術圈>文學場文學場也是抄襲的作家會黑很久。唉你要聯想就聯想啦......想做春夢就做吧,這是西斯版 :)我已經承認我誤判了其嚴重性了,也改判了,求不再追殺XD至於他的還大小聲,我事先沒想那麼多,我發公告前只有那篇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5-10-21 09:56:00
沒有要追殺你啦 啊不就是有人拿西斯板養後宮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09:56:00
在吵架,我以為我是洗好地了(? 結果沒洗好這樣......我也沒辦法預料到他會繼續跟大家爭執呀,當下是覺得她已經道歉了,結果大家覺得那個道歉不算道歉,是我的問題。囧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5-10-21 09:57:00
其實第一次判決我已有在推文跟板主您提出看法也再次確認西斯板是否能抄襲 您說不行抄襲 但沒改判只說刪推文的部分 可以修改板規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5-10-21 10:00:00
我是覺得原判的想法並沒有錯,假設原板規並未規範的情況下,就法律而言的確不該直接以新法執行,一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當然如果原法規的確有例可循,版主也已經承認疏失。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5-10-21 10:01:00
重點其實也不是道歉 抄襲—違法 而且自認沒錯刪推文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1:00
刪推文的部分確實沒有違反版規,此部分已經修訂不另公告~只能說這是原版規的漏洞。
作者: kc (跌 倒 了)   2015-10-21 10:02:00
總算處理了,抄襲態度還這麼囂張真的罕見= =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3:00
大概就這樣啦,我先去上課了今天很忙XD~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5-10-21 10:03:00
再者 在推文中情緒性字眼 跟其他人的推文也有發生爭執板主慢走啊 好好上課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4:00
這部分沒人檢舉,我只能推文警告並持續關注,必要時鎖文或串刪。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5-10-21 10:05:00
另外,我覺得讓這件事情延燒下去也未必正確,罪不至死。過度的輿論壓力,希望沒有後續問題。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5-10-21 10:05:00
結果也沒辦法啊XD 鎖文被當河蟹,說繼續吵架要刪文也被酸我只能說盡力而為囉。大家bye have a good day
作者: boast (Any)   2015-10-21 10:17:00
只是想說 在推文道歉這也能算公開道歉的話 無言 沒爬文還真的找不到道歉的推文在哪,反而看到更多詭辯模糊焦點 無言
作者: sjps30607 (台南韋禮安)   2015-10-21 10:18:00
辛苦洪爺了 要買漢堡偷做黑的還要管板
作者: speryilove (網路充滿空虛)   2015-10-21 10:21:00
嗯 著作權法啊… 正在看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5-10-21 10:39:00
就一定要鬧大才處理就對了啦你們這些版主還真高高在上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5-10-21 10:58:00
就判決理由討論一下,某種程度上是否並未違反1-3-13?畢竟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之罪,意即不告不算犯法!?,然若考慮以1-4-2判決則相當符合,而板規1-4-2之說明可能需要修正一下,有讓人誤會非複製貼上就不算犯規之情形。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5-10-21 11:02:00
抄襲還可以用豪洨護航也是滿猛的
作者: Tregulator (就醬吧)   2015-10-21 11:16:00
哇,已經全部刪光光啦?就事論事,雖然很多人在吵寶貝貓抄襲違反著作權如何如何,其實這東西,就算原作告上法院,還不見得會贏呢,上法院的東西就是這麼弔詭,有無違法不是大家望文生義想當然爾我並不是在鼓勵複製別人的句子,寶貝貓的做法是錯的無庸置疑,但是她到底錯在哪裡?又要怎麼做比較好?其實她因為複製別人的句子,加上自己創作所以應該算侵害「改作權」。一般只有原作有改作權所以寶貝貓應該取得原作的同意,才能改作。問題是她如果不寫來賣錢,需要這麼麻煩嗎?我個人是覺得任何作者如果能註明「改作出處」,在BBS上應是可接受另外,我始終覺得1-3-10很明顯就是針對這種事件的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10-21 11:25:00
可以補上cat自承抄襲的部份嗎?不然跟本不知她為啥被桶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10-21 12:11:00
我們都是道德魔人~兩個人被水桶妳我都推了一把 阿彌托佛
作者: YakuitRed (YakuitRed)   2015-10-21 12:14:00
舒服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5-10-21 12:16:00
新版主做得不夠好 但是辛苦了!! 加油:)
作者: MiiShin (欣欣姐姐)   2015-10-21 12:24:00
ㄎㄎㄎㄎㄎㄎㄎ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10-21 12:31:00
很爽,科科鄉民的正義又再度申張
作者: refgdata (Sean)   2015-10-21 13:50:00
新版主護航被改判嚕哭哭
作者: mooisgood819 (小沐)   2015-10-21 13:53:00
選你當板主就是要酸你啊 不然要幹嘛(?)
作者: mulder58 (西醒)   2015-10-21 14:17:00
規定設好了,處分發了就好啦!等待下一個犧牲者XD
作者: tetfreeago (踢踢薩瑪)   2015-10-21 16:15:00
身為賣過幾篇文字的傢伙,對於這裡的寬容感到溫馨(?
作者: wai0806 (臣妾辦不到啊)   2015-10-21 16:50:00
有錯要承認 被打要站好 繼續護航就難看囉
作者: bernon (沒什麼)   2015-10-21 17:24:00
還要護航阿,b板主建議你好好旅遊,我住海邊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1 19:29:00
Fant除了扯到政治之外很中肯耶0.0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15-10-22 01:17:00
奶團團長真的很愛刷存在感 一直問你誰?你不是就只會露奶的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10-22 03:39:00
不要一直兇好嗎
作者: galyuu (喬)   2015-10-22 10:08:00
不知道梗的閉嘴好嗎 羞羞臉
作者: gloriatin (辣手蘿莉)   2015-10-23 03:56:00
Fant哪裡中肯?我肖想吸奶團的奶幾年了,卻一直沒吸到啊只能每天央求我女友給我吸,很苦悶的好不好!!!
作者: galyuu (喬)   2015-10-23 13:26:00
樓上要不要多一句:本人在西斯發言純屬豪洨 X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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