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022/716503/
一時衝動,代價不小!
《蘋果》報導,台北已婚劉姓女子與黃姓男子是小學同學,兩人頻有聯絡,去年五月劉女丈夫檢視妻子手機時,發現劉女LINE黃男說:「去買了事候(應為後)丸,過幾天再 TEST一下」等語,劉夫質問後,劉女坦承與黃男車震一次。劉夫怒告黃男通姦。
黃男原本否認二人車震,辯稱去年5月20日晚間6時許,他車停在台北市長春路上,劉女在車上替他自慰,後來才改口坦承,一時衝動與劉女車震一次,黃男日前先遭依通姦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至於劉夫求償200萬元的民事部份,台北地院判黃男應賠50萬元;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以後還是用代號吧 例如 去買榴槤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