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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計程車司機 隨機性侵女大生
女大學生八月間搭洪男駕駛的計程車,欲到朝馬轉運站,未料洪嫌強行載女學生至偏僻地
區,性侵被害人得逞,事後恐嚇被害人稱他是通緝犯,要求被害人不要報警,案經被害人
報警,並由員警陪同驗傷,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洪嫌在警訊時,辯稱他當日喝酒忘記發生何事,當時只想地方睡覺,後來就不記得發生何
事,只記得找錢給女客人;檢察官調查時,他以駕駛計程車為業,於案發時間,在台中市
霧峰區烏溪橋旁河堤的計程車後座,以3000元代價與女客人進行性交易。
檢察官根據警方調閱洪嫌駕駛計程車的沿途監視器畫面,與員警繪製的路線圖,以及醫院
開立的驗傷診斷書,認定洪嫌性侵犯行明確,審酌他隨機挑選外出女子逞性慾,嚴重戕害
被害人身心,犯後無悔意,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