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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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移工不滿同鄉小三另結新歡,拐騙到旅館加以性侵。示意圖
1名29歲印尼人夫FUAD,離鄉背景來台工作,在湖口一家工廠上班。未料,人夫在台灣工
作結識同鄉阿妮,阿妮甘做其小三,成為男女朋友。只是今年3月間,兩人鬧分手,FUAD
認小三遭小王橫刀奪愛,5月間FUAD設局誆女友「有同鄉好友想見她」,阿妮遭誘到喬蓮
旅館。
男見女友上鉤,即亮刀並推倒女友在床,恫嚇「若大叫,就把刀插上去」。他不斷查看她
手機,竟外發現小三與小王親密合照,氣得當場脫光女友衣褲,邊性侵邊打電話給情敵,
嗆說「我正在跟阿妮做愛」,並將手機放在床邊,被害女不斷呼救「救救我,報警」,還
將做愛過程直播給情敵聽。
他性侵得逞後,被害女趁對方不備,緊急將床旁的水果刀,丟到床底下,趁機脫逃。回家
後才向僱主哭訴,遭男友狼爪性侵,僱主才帶被害女報警。他到案後,坦承有持刀性侵女
友,表示因見到女友與情敵太親密的照片,情緒失控。情敵也出庭證稱,在手機中確實有
聽到被害女被迫做愛發出的聲響及呼救大叫「快報警」。
不過,阿妮事後竟與FAUD重修舊好,庭訊時向法官表示FAUD承諾未來會與元配離婚,與她
結婚,雙方還保持情侶及性關係,她甘願暫時做小三,同時她也向法官求情,表明已原諒
他了,盼望不要讓他入監。
合議庭法官審酌,依法FAUD所犯強制性交的刑責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
FAUD在案發時確因與女友發生感情糾葛,一時情緒失控才犯案,且犯案過程中並未暴力相
向,犯後態度深具悔意,也與被害女繼續交往,依刑法59條酌予減刑,並依恐嚇危安罪判
4月易科罰金12萬,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
網友對此熱議不已,紛紛留言「這女的也夠了 自找罪受」、「在他們自己國家不敢亂,
來台灣就大解放,這就是台灣人權進步的結果」、「遣送回去 留在台灣幹嘛!」、「第
一次看到女人被性侵後...然後願意結婚嫁給性侵犯的...是在表示招式很爽嘛..願意嫁?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8/72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