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未見抗拒 性侵不起訴
2015-11-05 02:50:08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一名20歲女大學生因男友去參加好友慶生會,覺得無聊,相約 3位
男性友人到旅館唱歌喝酒,眾人酒後大搞性愛派對,還拍下性愛影
片。事後女大生對男友無法交代行蹤,指遭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
她並無抗拒情事,對3名男子處分不起訴。
女大生指控,3名男性友人在7月初晚間,詢問她要不要一起到汽車
旅館唱歌,她同意前往;結果眾人在酒裡下藥,趁她失去意識脫去
她衣物,先後性侵得逞。
檢察官傳喚 3人,陳姓男子供稱,是女生主動表示她很無聊,想要
出去玩,他才約另外 2人;眾人在房間唱歌喝酒一陣子後,他去洗
澡,洗完就看到另外2人在愛撫女生,女生還叫他過去加入。
林姓、游姓男子供稱,女生才喝兩罐啤酒,他們愛撫女生時,女生
都沒有抗拒,也叫得出 3人名字;拿手機錄影時,女生也很配合,
還笑著看鏡頭。
女生身上沒有明顯外傷,沒有毒物反應,當天離開旅館沒有呼救、
談笑自若,隔天又跟陳姓男子用LINE聊天,相約下次再見面;認定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3名男生有加重妨害性自主犯行。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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