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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20歲簡姓男子,在金山區擺豬肉攤,去年與女友出遊時,結識女友就讀同國中的學妹(15歲),簡男被學妹修長的雙腿、水汪汪大眼「煞到」,背著女友跟學妹交往,雙方天天互傳簡訊暗通款曲,直到今年3月被女友發現後,氣得跟簡男分手。
今年7月間,在學妹生日當天,簡男將學妹帶回家,雙方天雷勾動地火發生性關係,簡男當場給學妹500元,當作學妹生日禮物。學妹的爸爸,發現女兒徹夜未歸趕緊報警,警方在簡男住家找到女兒,不甘女兒被蹂躪,怒告簡男妨害性自主罪嫌。
簡男向檢方表示,跟學妹是男女朋友,坦承跟對方發生性關係,有支付500元給學妹當生日禮物;學妹也向檢方求情說,「他並沒有強迫我!」指出雙方是合意性交。檢方認為簡男犯後態度良好,簡男也向學妹父親道歉,對方撤告。日前全案偵辦終結,檢方予以簡男緩起訴處分。(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