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11-12 00:07:092015-11-11 自由時報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摩鐵是不少愛侶約會的首選地點,不過若對象是人夫、人妻,
恐怕還是得三思而後行!台北市蕭姓人妻,因愛上蔣姓人夫,兩人連奔薇閣等3家知名摩
鐵大享魚水之歡3次,未料,事後被丈夫與蔣妻發現,遭台北地院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女、蔣男明知對方為已婚身分,卻仍於101年至103年間,在台北市薇閣及台
中市覓境、水雲端等3家摩鐵偷情,最後一次偷情後,蕭女返家遭丈夫嚴詞質問,這才吐
露實情,蔣妻獲知後氣得向丈夫及蕭女提告。
事後蔣妻心軟原諒丈夫,僅對蕭女一人提告,台中地院日前依通姦罪判蕭3個2月徒刑,應
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蔣妻也向蕭女提起民事求償300萬元,今台北地院判蕭女
須賠30萬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0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