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09:52
一名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少女指控25歲郭姓男網友今年3月強押她上摩鐵,先後以手指、無
套、戴套方式連續性侵她3次,但郭男辯稱當時因少女淋雨要洗澡,才帶她進摩鐵,根本
未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調查相關人證物證,都與少女指述不符,且事後少女還邀約郭
男「下星期天陪我拜託」,因此認定郭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少女指控,今年3月中旬她與臉書認識的郭男相約見面,上郭男的車後被郭男用外套蓋住
頭,反鎖車門,強行載到新北市新店區一家汽車旅館,以手指、未戴保險套、戴保險套等
方式連續性侵3次。
郭男到案辯稱,當日確與少女相約見面,因逢下雨,少女身體淋濕,向他要求找地方洗澡
、弄乾身體,遂聽從少女建議,開車載少女到她與男友常去的汽車旅館;少女洗後主動抱
他,但因自覺2人是第1見面似有不妥,推開少女,根本未發生性關係,隨後開車載她回家
,少女事後還透過臉書要求「星期六陪她」。
不起訴表示,調閱汽車旅館櫃台監視器,郭男並未用外套覆蓋少女頭部,少女對於被郭男
性侵次數,警訊中說3次,庭訊中對於郭男性侵方式及次數卻前後矛盾,報案甚至是在事
隔1周後,驗傷僅能驗出下體有陳舊性裂傷,身體各部位則無明顯新傷。
檢察官再調閲2人臉書留言,少女事後主動對郭男傳送「衣服都你味道」、「早安安」、
「手機剩10%,所以沒開網路抱歉」,及「下星期天陪我拜託」等話,表達關懷、思念之
意,與一般受性侵後應對郭男產生畏懼、厭惡,避之惟恐不及的反應不符,因此將郭男不
起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3/73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