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15:15
24歲劉姓男子前年受以前夜店女同事邀約,與女同事的姊姊、姊姊男友等人一起去永和某
摩鐵飲酒作樂,卻趁女同事吸毒後昏睡,不顧女同事姊姊也醉臥同床,性侵女同事得逞,
被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並須賠償被害女同事20萬元,可上訴。
22歲的受害女子前年12月5日晚,連絡了姊姊與姊姊男友及一名女性友人,一起去永和愛
摩兒汽車旅館飲酒作樂,並找來前夜店同事劉男一起狂歡。其間,被害女子除抽K菸,更
喝下混有安非他命、MDMA、一粒眠等毒品的毒品咖啡後,意識昏沉在床上睡覺,女子姊姊
也醉臥同床。
姊姊男友因要騎機車要送女子的女性友人回家,問劉男要不要一起走?劉男回說要休息一
下,卻趁姊姊男友離開,不顧女同事姊姊就睡在同張床上,竟性侵昏睡在床的女同事。半
小時後,姊姊男友返回摩鐵,按房間門鈴卻無人應門,於是找服務人員開門,撞見劉男正
要駕車離去,姊姊男友進入才發現受害女子下半身赤裸,連忙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刑事開庭時,劉男辯稱是女同事主動抱他,才發生性關係,但合議庭考量被害女
子與證人證詞,且事後劉男傳送「對不起」、「我錯了,我會永遠消失,不會再出現,我
真的是很爛」等訊息給被害女子,認為兩人應非情同意合發生性關係,判處劉男有罪。
但劉男不服,已上訴高院,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考量醫院診斷被害人已患有疑似創傷後壓力
症後群、憂鬱症等,判決劉男須賠償20萬元。(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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