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11-28 07:32:00本案這位一審法官並沒有白痴。反倒是沒有法學背景但是覺得自己是正義之士的人,比較滑稽。1,小真自身意願為何?和一位女同學單獨就去ktv還要"點啤酒喝"並且"要求打工的浩呆載她回家"。實際上她是可以不提這個要求,她大可跟她的女同學一起走。她的女同學自行坐火車回家是不?小真可以跟著一起去搭火車。2,在法學實務經驗,加害人坦承不諱也不逃避狡辯,尚有悔意。小真事後並無和家人提起,也未和浩呆提起。並未向浩呆表示抗議或是追究。為何不跟家人提起?妳會說,她基於害怕,不敢說。那事後也不報警也不跟老師說,而是跟女同學偷偷的說。3,姑且不論小真自身意願,非常基本的常識人人皆知,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關係,不論對方是否願意,仍屬觸法。這誰都知道。浩呆所罪,乃他與未滿16歲的女生發生關係。當時如果小真真是喝醉無力反抗,事後多個月卻也沒有跟浩呆表表示抗議。在法學上必須有客觀事實判斷作為依據,並非單指你浩呆幹了未滿16歲的人就得坐牢不得緩刑。那也得參考檢察官、警局派出所等提貢相關跡證和兩造當事人雙方的陳述,才能綜合結判。小真酒醒後陪著小真回家後才離去。所以這當中是強插強幹?半推半就?還是什麼狀況?你我都不清楚。但是誰清楚?做筆錄時的員警,或是地檢署出庭時,檢察官會清楚。浩呆做錯一件事,看到未滿16歲的就給她幹下去,這是他的罪。但是法官不是白痴,他會綜合筆錄、和檢座的起訴書,來做一審時的判決依據。我們看到很多案例,正義之士非常之正義,但是正義之士人不在案發現場,事後也不在筆錄現場,及開庭現場我並不認為浩呆是對的是好的,實際上,他是錯的,是有罪的。但我不認為本案中的法官是個白痴。基於罪刑輕重與當時意圖、事後坦承,或是規避,都有刑度上的量刑輕與重。輕則拘役、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罰鍰、緩刑;重則發監執行。誰來綜合結審?是一審的法官。法官並不白痴。其實我也可以跟著風向一起跑,一起說法官是白痴,跟風向站一起.但是我不這麼做。法官並不容易考,你我誰能考上司法官?法官是白痴嗎?法官代表公平,正義。他不能順著風向去討好大眾.該發監就發監,不到發監條件,或已達緩刑條件,就只能依律判決浩呆是個魯蛇.ktv打工這種破貨色,也敢幹未成年.我認為他很魯蛇.我所述,我只為法官說話.我認為法官並不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