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一女喝醉癱軟 「浩呆」廟前奪童貞

作者: a000000jet (******)   2015-11-26 15:26:40
國一女喝醉癱軟 「浩呆」廟前奪童貞
宜蘭一名綽號「浩呆」的男子在KTV打工,結識國中少女小真,今年二月少女與同學在
KTV喝醉,央請「浩呆」騎車載她回家。「浩呆」載她回家途中竟起色心,將她載到小真
住處附近一間土地公廟前的廢棄工廠前,就在空地上當場性侵得逞。少女的學校事後
知悉此事報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浩呆」兩年徒刑,緩刑五年。
檢警調查,家住宜蘭綽號「浩呆」的男子簡浩翔(18歲)今年初在羅東一間KTV打工,
期間他認識當時就讀國一的少女「小真」(13歲),小真因父親早逝、母親改嫁,
她平時與弟弟、阿嬤及姑姑同住。
今年2月9日下午,小真與一名女同學前往簡男上班的KTV歡唱,席間還點了啤酒「嘗鮮」
,但兩人年紀小不勝酒力,沒喝多少就有醉意。當晚6時許,女同學獨自搭乘火車返家,
而小真則請認識才約一個月的浩呆載她回家。簡男一口答應,並騎車載著小真離開KTV。
簡男載小真返家途中,坐在機車後座的小真因不勝酒力,全身癱軟趴在簡男背上。簡男
竟生邪念,把小真載到住處附近一處土地公廟前的廢棄工廠,就在工廠外空地上性侵
小真,過程中小真感覺被侵犯,但全身癱軟無力反抗,酒醒後感到下體疼痛,簡男還
陪同小真回家後才離去。
事後小真不敢讓家人知道,只偷偷地告訴班上女同學,女同學聽聞後發覺不對勁回報
導師並通報警方。警方傳喚當時已入伍的簡男,他坦承不諱,檢方起訴後。法院審結
裁定,簡男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蘋果日報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6/740801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15-11-26 15:27:00
硬了 想幹13歲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15-11-26 15:30:00
浩子 阿翔 是你
作者: FromD (FromD)   2015-11-26 15:35:00
呆丸的日常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5-11-26 15:38:00
凍八檢討會
作者: mulder58 (西醒)   2015-11-26 15:45:00
拜託這些女性不要再相信男生會很紳士的送妳回家啊
作者: princess (Fiona)   2015-11-26 15:50:00
女生要學會酒量,但還是不要在外面喝到醉,真的好危險
作者: bearest (正義的夥伴)   2015-11-26 15:54:00
看標題以為台灣真的有"浩呆廟"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5-11-26 16:01:00
緩刑5年....毀了一位女生代價真輕
作者: speryilove (網路充滿空虛)   2015-11-26 16:03:00
價值觀??
作者: babycat170 (周慧豹)   2015-11-26 16:27:00
渣男4 ni
作者: z20569414 (你爽就好)   2015-11-26 17:23:00
五年不夠吧…
作者: type242 (養豬人家)   2015-11-26 18:23:00
幹嘛緩刑,進去給人教訓一下啊
作者: Obiwan (ψ-(._. )> (筆記))   2015-11-26 18:23:00
緩刑5年是說5年內再犯,就要抓進去關2年…所以目前不會關的~
作者: type242 (養豬人家)   2015-11-26 18:34:00
我知道啊,所以我說幹嘛緩刑直接關進去就好了
作者: nbaTIGER (NBA虎)   2015-11-26 19:57:00
浩角翔起不用負責嗎?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5-11-26 21:53:00
想幹 13歲 好爽
作者: ncawiner   2015-11-26 22:30:00
警世圖
作者: jfriendtw   2015-11-26 23:00:00
緩刑?法官腦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11-27 08:31:00
樓下都吃嫩鮑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5-11-27 12:49:00
白痴法官
作者: ivy02292002 (QQT91)   2015-11-28 00:55:00
操法官妹的緩刑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11-28 07:32:00
本案這位一審法官並沒有白痴。反倒是沒有法學背景但是覺得自己是正義之士的人,比較滑稽。1,小真自身意願為何?和一位女同學單獨就去ktv還要"點啤酒喝"並且"要求打工的浩呆載她回家"。實際上她是可以不提這個要求,她大可跟她的女同學一起走。她的女同學自行坐火車回家是不?小真可以跟著一起去搭火車。2,在法學實務經驗,加害人坦承不諱也不逃避狡辯,尚有悔意。小真事後並無和家人提起,也未和浩呆提起。並未向浩呆表示抗議或是追究。為何不跟家人提起?妳會說,她基於害怕,不敢說。那事後也不報警也不跟老師說,而是跟女同學偷偷的說。3,姑且不論小真自身意願,非常基本的常識人人皆知,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關係,不論對方是否願意,仍屬觸法。這誰都知道。浩呆所罪,乃他與未滿16歲的女生發生關係。當時如果小真真是喝醉無力反抗,事後多個月卻也沒有跟浩呆表表示抗議。在法學上必須有客觀事實判斷作為依據,並非單指你浩呆幹了未滿16歲的人就得坐牢不得緩刑。那也得參考檢察官、警局派出所等提貢相關跡證和兩造當事人雙方的陳述,才能綜合結判。小真酒醒後陪著小真回家後才離去。所以這當中是強插強幹?半推半就?還是什麼狀況?你我都不清楚。但是誰清楚?做筆錄時的員警,或是地檢署出庭時,檢察官會清楚。浩呆做錯一件事,看到未滿16歲的就給她幹下去,這是他的罪。但是法官不是白痴,他會綜合筆錄、和檢座的起訴書,來做一審時的判決依據。我們看到很多案例,正義之士非常之正義,但是正義之士人不在案發現場,事後也不在筆錄現場,及開庭現場我並不認為浩呆是對的是好的,實際上,他是錯的,是有罪的。但我不認為本案中的法官是個白痴。基於罪刑輕重與當時意圖、事後坦承,或是規避,都有刑度上的量刑輕與重。輕則拘役、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罰鍰、緩刑;重則發監執行。誰來綜合結審?是一審的法官。法官並不白痴。其實我也可以跟著風向一起跑,一起說法官是白痴,跟風向站一起.但是我不這麼做。法官並不容易考,你我誰能考上司法官?法官是白痴嗎?法官代表公平,正義。他不能順著風向去討好大眾.該發監就發監,不到發監條件,或已達緩刑條件,就只能依律判決浩呆是個魯蛇.ktv打工這種破貨色,也敢幹未成年.我認為他很魯蛇.我所述,我只為法官說話.我認為法官並不白痴。
作者: Skyfox (藍色憂鬱)   2015-11-30 15:30:00
推樓上,講得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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