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8 自由時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剩半年就要畢業的趙姓男大生,對常與他同進同出的女同學有
好感,今年三月,他見女同學在畢業前,首次搭他的機車陪他回家,「以為可以試試看」
,竟不顧女同學大喊「我不要」,涉在住處對女同學強吻及襲胸,吃上強制猥褻官司,台
北地檢署考量他當時仍在學,處理男女關係一時失了分寸,昨將他緩起訴,但須接受心理
諮商。
由於趙男已自白犯行,且檢方調閱女方的通聯紀錄,證實事發後女方曾打電話向男友求救
,考量趙男賠償女方20萬元,也獲女方同意原諒,給予他緩起訴,期限2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3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