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star (郵星)
2015-12-27 17:29:5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在補習班任教的蕭姓男子,因見一名國中女學生長相清秀,竟以男女交往為由
,誘騙對方在補習班空教室發生性關係,女學生事後與姊妹淘分享,輾轉被校方、家長得
知,家長因此怒告蕭男,蕭男不滿北院判3年6月,2次提上訴都被高院駁回。
根據檢方調查,蕭男2013年4月帶女學生到空教室,以男女朋友的關係奪走女學生初夜,
女學生仰慕老師,事後還跟同學說「我和老師『那個』了」,校方輾轉得知此事,女學生
家長因此怒告蕭男。
檢方調查期間,蕭男還傳訊息給女學生,要女學生把之前雙方的簡訊、對話紀錄刪除,還
求女學生不要說出實情,否則自己將坐牢。檢方傳訊蕭男,蕭男否認與女學生交往、發生
關係,還辯稱是女學生愛慕他,向他表白被拒後報復。
檢方不採信蕭男證詞,依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北院判刑3年6月,蕭男二度提起
上訴,由於蕭男從頭到尾否認犯罪,還不願意與女學生、家長道歉,高院認為無事實認定
錯誤,再次駁回蕭男上訴。
http://nownews.com/n/2015/12/27/1937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