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男王凱傑被控性侵 無罪確定
2015年12月27日 14:07 蕭博文(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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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籍男子王凱傑被控強制性交未遂,一審遭判 1年10月。
但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女大生前後指證不一,改判王無罪;最高
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王全案無罪確定。(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土耳其籍男子王凱傑被控對一名女大學生強制性交未遂、對一名女高中生
強制性交,一審法院就女大生部分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 1年10月。但台
灣高等法院審理時,王通過測謊,合議庭考量女大生前後指證不一,改判
王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王全案無罪確定。
另名16歲女高中生指控王凱傑將她騙到住處,一夜性侵 2次部分,台北地
院一審認定,女高中生對被王強摸胸部後卻未下車,顯然有悖常理,且她
說詞反覆、前後不一,指述有問題,因此判王無罪,由於檢方未提出新證
據,高院維持無罪判決,最高也駁回上訴。
王凱傑 5年前以念大學申請來台居留,他被控前年與相識不到半個月的女
大學生相約碰面後共進晚餐後,以「餵兔子吃藥」為由,誘騙她到住處,
強解她的內衣親吻胸部,並企圖性侵,女大生受辱後,一夜沒睡也沒洗澡
,天亮後報警,警方在她胸部採到王的唾液,將王男送辦。
北院審理後認為,女大生胸部留有王的 DNA,佐以她的指控,將王男判刑
1年 10月。但高院認定,王通過測謊,證明他親吮女大生胸部及親密碰觸
時,沒有違反其意願,且女大生自稱與王男拉扯反抗,數度被他扯下內外
褲到膝蓋又奮力穿上,但她就醫診斷證明全身毫無外傷。
高院指出,女大生原本說被王在客廳沙發企圖性侵,但又改口是被他強拉
進房間壓在床上,合議庭認為,雖然案發情況緊急,女大生情緒慌亂,但
不至於會記錯地點,她的供詞不合常理,在檢方沒有提出其他有罪證據下
,將王改判無罪。
(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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