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人妻女還滅口 殺人犯性侵有罪仍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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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男子性侵同居人的女兒再殺人滅口,僅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
2016年01月13日11:25 蘋果日報
新北市許姓男子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要求撤告被拒, 5年前竟殺人
滅口還假裝少女自戕,因法官認為許男有教化可能,殺人部分判處無期
徒刑定讞,但性侵部分偵審一波三折,檢方原起訴許男性侵少女 517次
,全判有罪,後來發現唯一一次有證據的犯行未合法起訴,全被撤銷,
監察院還因此糾正本案檢警單位,經檢方重新起訴,最高法院今依強制
性交罪判許男4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受害少女從1998年起跟著母親離家與許男(60歲,服刑中)
同居,後因母親在2010年上吊身亡,少女隔年 9月回家找父親同住,並
報案指控2006年13歲起遭許男長期淫辱。
許男屢次央求少女撤告被拒,同年11月26日趁少女父親出門上班,強闖
民宅掐昏少女再以機車煞車鋼線絞殺,把鋼線另一端綁在床柱上,讓少
女呈現半坐半斜躺姿勢,假裝自縊身亡,但被檢警識破詭計, 9天後落
網。
一、二審認定許男預謀殺人,將少女當成「架上鵝肉、獵到的白鼻心(
果子狸)殺害」,心性兇殘、泯滅人性,均依殺人罪判死。一審另認定
許男涉性侵少女517次,共判刑2496年,二審將516次性侵以證據不足為
由改判無罪,僅最後一次犯行因查扣混有許男與少女體液的衛生紙團佐
證,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但最高院除指摘一、二審判死理由草率,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更以
二審所判的第 517次性侵未經檢方合法起訴,直接撤銷,回到從未起訴
的原點。更一審僅審理許男殺人部分,因許男認罪,加上他是少女生前
主要照顧者,曾買房子要安置少女,更一審認為許男「有善與惡的兩面
,並非永無教化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院去年 2月維持更一審的殺人罪判決定讞,許男已入監服刑。檢方
從媒體報導才得知性侵部分的起訴不合法,趕緊重新偵辦起訴補破網,
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 4年徒刑,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
監察院認為警方調查本案性侵部分疏於採證,檢方甚至沒注意到未合法
起訴性侵被最高院撤銷,去年9月3日通過糾正偵辦本案的檢警機關。
(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3/773689/
檢方要被糾正真可憐( ′_>`)
以前壹週刊《第551期封面故事》有深入報導有興趣再自己去看吧...
反正定讞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