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就去嘿咻,難怪法官不認同求償
2016年01月12日06:3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2/772794/
《蘋果》報導,劉女(30多歲)現為半導體工程師,她提告指前年十一月抱好玩心態,到
「甜心寶貝包養網」註冊會員徵友,丁庸鵬(約40歲)是經營知名網站「媽媽經」的邊境
數位科技公司前合夥人,年薪曾逾250萬元。隨即攀談自稱單身,雙方頗投機,劉女隔天
與丁碰面到飯店上床。
後來劉女從臉書發現丁離過一次婚,與她交往時已再婚有小孩,痛批丁男騙色騙感情,害
她精神痛苦不堪,貞操權受侵害,要丁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丁稱該網站媒介男性包
養女性,是否單身非重點,隱瞞已婚不算欺騙。一審認為丁明知劉女認真交往仍隱瞞已婚
蓄意欺騙,判賠劉女20萬元。上訴後,高院認為大眾理解的「包養」著重性行為交換金錢
與物質,而非真感情,劉女剛認識丁男時雖表明:「沒法接受玩玩的感情!」隔天卻上床
,還用通訊軟體以鹹濕對話與丁回味做愛過程,可見她質問丁是否已婚,僅為避免觸犯通
姦罪,改判劉女求償敗訴定讞。(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耶?我好像看懂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