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4年性侵職員百餘次 判刑4年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6-01-19 23:15:04
4年性侵職員百餘次 判刑4年
2016-01-18 02:51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女職員控告遭上司性侵百餘次的官司一拖 6年,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
判 9年半,更一審改判無罪,被害人受痛苦折磨,還離了婚。更二審她
不再出庭,法官參酌最高法院法官觀點,改依權勢性交判刑 4年,希望
能早日定讞。
某職業工會邱姓常務理事遭女秘書指控,2004年間先以遲到、業務疏失
為由罰錢,等無力繳錢後,脅迫用摸胸、手交、口交等猥褻方式抵償。
2005年間邱發現她短繳工會會員的保費,以要解聘、送法辦等為由,威
脅性交。期間兩次懷孕,曾恐嚇若不同意,就要讓她在牢獄中生子。後
來離職,仍被威脅,每周要回來兩次,發生性關係,直到2009年她忍無
可忍,才報案。
一、二審以邱強制性侵97次,每罪判刑3年半,共339年半,因強制性交
為10年以下徒刑,僅合併執行 9年半。但更一審以罪證不足,被害人的
供詞矛盾,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從錄音譯文認為,被害人並非心甘情願,即使沒被強暴、脅迫
、恐嚇,也可能是在權勢下隱忍屈從,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在更二審時改依權勢猥褻、權勢性交審理。邱辯稱,
兩人是男女朋友,經同意才有親密行為;但因被害人之前證述內容,不
論是時間、地點、方式都相符,法官未採納邱的辯詞。經算出邱猥褻14
次、性交112次,其中部分獲得減刑,共判他應執行4年徒刑。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315/1449357
不知道可以更幾審?還要幾年才定讞(′‧ω‧‵)a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6-01-19 23:20:00
學chinataiwan?
作者: milanookimo (王大元)   2016-01-20 07:21:00
幹上百次還不是男女朋友?
作者: k5a (莫問)   2016-01-20 08:39:00
這案子有印象 6年了拖這麼久還沒結束喔
作者: a00938978 (a00938978)   2016-01-20 12:28:00
為什麼他要她回去就真的回去。。。
作者: james0146   2016-01-20 23:32:00
是薪水很好嗎?簡直就是SOD劇情,無法理解...
作者: flyinbread (兔子)   2016-01-21 02:09:00
女的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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