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因猥褻少年入獄 出獄竟再3度性侵
2016年01月27日16:04 蘋果日報
于姓男子(28歲)2012年曾在新北市三重六合公園廁所,猥褻13歲
少年下體,遭判刑 7月確定,但出獄後仍未悔改,2014年又找上認
識的另名13歲少年,在友人住處 3度替少年口交,遭少年家屬提告
,新北地院考量被害少年父母拒絕和解,今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處
于男4年10月。
2012年 9月初,于男在三重區六合公園,要一名13歲多的少年前去
廁所,讓他撫摸少年的性器官後因少年在外遊蕩被警察發現,通知
家人及校方,校方詢問少年在外情形,才揭發于男獸行,于男因此
遭新北地院依對未成年猥褻罪,判處7月確定,入監服刑。
于男在2014年 3月出獄後,隨即於同月月底,找上認識的另名13歲
少年,至三重區的友人住處,替少年口交,還要求少年摸于男的下
體,于男得逞後,又在同月底及 4月初,再找該少年逞慾,各替少
年口交1次。
被害少年因此精神不佳,前去醫院治療,將受害事情告訴祖父而報
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新北地院開庭時,于男坦承犯行,雖有意
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遭少年父母拒絕,法院考量于男自幼父母雙
忙,在孤兒院長大等情形,依3次對未成年性交罪,共判處4年10月
;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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