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都是她主動」 獸父性侵女兒107次遭判704年
2016年02月19日16:28
台北市一名年約40多歲的獸父,竟自2011年起對當時年僅11歲的女兒伸狼爪,並且陸續以
「不給零用錢」、「媽媽知道會自殺」等理由威逼性侵女兒長達4年共107次,直到去年女
兒忍無可忍向媽媽傾訴,「我六年級時就被老頭子(指父親)用過了」,才揭發獸父淫行,
但獸父卻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的」,士林地院不採信並痛批獸父「惡劣」,今依加重強
制性交等罪共判獸父704年6月徒刑,應合併執行30年。
這名以打零工維生的獸父與妻子婚後育有1子1女,妻子因不堪遭他長期家暴,2000年與他
離婚,由於妻子經濟狀況不好,又擔心工作忙碌,一雙年幼兒女無人照顧,因此離婚後仍
與獸父同住。不料,獸父竟趁前妻晚上到KTV上班不在家的機會性侵女兒。
少女控訴,2011年她升小學六年級的暑假期間,有一天母親跟弟弟不在家,她獨自在房間
睡覺,父親突然進房問她「要不要試試看好玩的事情」,她雖拒絕,但父親卻強脫她的衣
褲性侵。
事後父親威脅她「不能告訴媽媽,否則她可能會去自殺,弟弟的日子會很難過,也沒有零
用錢」,她擔心母親跟弟弟發生不測,因此隱忍不敢求救,沒想到父親食髓知味,平均每
2周就侵犯她1次,4年來次數多到數不清,「後來已經麻痺了」。
少女雖未告知母親遭父親性侵,但母親因見過前夫撫摸少女大腿,擔心前夫對女兒下手,
因此在去年9月某日,透過LINE告訴女兒她會很晚才回家,提醒她把房門鎖好,「別讓老
頭子(指獸父)進來」,女兒於是順勢告訴母親,「我六年級時就被老頭子用過了(指性侵)
」、「妳不知道我承受多少壓力,我怕妳生氣不敢告訴妳」,母親下班後著急返家,當面
詢問事件經過,見少女崩潰大哭,滿懷自責陪同女兒報警。
獸父到案僅坦承曾與女兒嘿咻過3次,但辯稱都是女兒主動要求,還反控是前妻為了拿回
離婚補助款,才唆使女兒亂控訴他性侵。但獸父在接受測謊時,卻在關於「有沒有在女兒
國中前性侵過她」及「性侵女兒至少5次以上」等問題出現說謊反應,雖他辯稱是服用高
血壓藥物而影響結果,但不被採信。
士林地院認為,少女年紀尚小,並非性經驗豐富,卻能將遭性侵過程詳細描述,認定少女
證詞為真,而獸父為逞一己獸慾,罔顧倫常性侵女兒逾百次,造成少女人格及心靈受到重
創,事後卻僅坦承性侵3次,還狡辯是少女自願,根本毫無悔意,法官直斥其犯後態度惡
劣,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累計共704年6月,最後定獸父其應執行有
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顏凡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219/79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