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怪的嗜好!唐姓男大學生去年8月間與黃姓女子等人,相約到飯店進行「踩踏」活動
,由黃女扮成女王,穿洋裝、高跟鞋,踩在半身赤裸的唐男身上,踩到他不斷哀號,唐事
後提告傷害。新北地檢署認為,唐男事先同意被踩,已放棄身體法益保護,處分不起訴。
20多歲的唐男指控,去年8月1日下午5時許,他與黃女等人,到泰山一間飯店進行「踩踏
」活動,付了2千元給黃女後,由黃女穿高跟鞋踩踏他的身體,過程中,他曾因疼痛難耐
要求停止,對方仍持續踩踏,導致他胸部等多處受傷。
黃女則解釋,這次活動是對方主動要求,唐男在活動前曾詢問傷勢復原情況,她告知因個
人體質有異,復原時間不一定,也沒保證一定不留疤痕,過程中,唐男並未制止,結束後
還跟她與活動發起人陳男一起去吃鐵板燒,且29天後,再度相約踩踏。
檢方勘驗黃女提出的錄影畫面,過程中,兩人多次嬉笑,唐男還多次說:「舒服、爽」,
雖他曾說「不要」,但仍躺在地板上讓對方踩踏,還聽指示移開手並放下腳,結束前仍對
黃女說:「謝謝女王。」
不僅如此,陳男也證稱,他發起活動是為了讓有興趣被女生虐待的人來參加,本案是唐男
主動報名,活動時,他們並未限制唐男自由,唐也沒表示拒絕被踩,結束後,3人還一起
吃晚餐,且唐男曾要求幫忙再找踩踏對象。
檢方認為,唐男當日行動自由並未遭限制,且身材較黃女高大,若想停止起身即可,可見
他同意繼續踩踏,本案是唐男事先同意,放棄身體法益的保護,處分不起訴。
評論:唐姓男大生,是不是有點眼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