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2日12:32
年約40歲的林姓男房仲,帶一名南部北上工作的年輕女子在台北市找租屋處,2人在台北
市找了半天都認為租金過高,林男因對女子有好感,就提議將自己位於桃園的房子免費租
借,還搭乘女子的驕車一同前往桃園看房子,當2人看完房返回台北,2人喇舌近10秒互道
別離。事後女子認為林男當時賴皮「不親一下不下車」,讓她不得不答應喇舌,覺得自己
吃大虧,提出強制猥褻告訴,但林男覺得冤枉,認為2人互有好感,他才會有進一步的動
作,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女子指控,去年4月間,她從南部北上台北工作,想要找一個棲身之所,因此找到了林姓
房仲幫她找房子,當天她開著車子載著林男在大台北地區四處找房子,最後林男提議他位
於桃園的住處可以免費供她使用,2人又再開車前往桃園看房。
女子說,等到2人返回台北後,林男竟然耍賴皮,賴在車上不肯下車,硬要她答應給他親
一下,還說「不親一下不下車」,她為了要讓對方趕快下車,只好勉為其難的讓他親,沒
想到對方嘴一湊上來,就對她喇舌,時間長達10秒,事後她越想越不對,認為對方侵犯她
,才會提出告訴。
林男到案則否認犯行,辯稱,2人當天在看房子的過程中互有好感,他見到對方隻身北上
工作,賺的錢又不多,才會好心的讓她借住桃園的住處,讓對方免除這筆租屋費的開銷,
他當時還開玩笑說,願意給對方生活費,等到看完房子返回台北後,2人離情依依,在徵
得對方同意才會吻別,絕沒有冒犯她。
林男還說,事後,林女不但翻臉不認人對他提出告訴,還拿簡訊找朋友硬要他賠錢和解,
因此另對女子提出恐嚇告訴。
就這起強制猥褻的案件,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林男違背女子的意願與女
子喇舌,認定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林男反控恐嚇的部分,目前仍在偵辦中。(呂
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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