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3日15:46
台中一名43歲張姓男子2013年與游姓友人飲酒餐敘,見游男的16歲的小女友頗具姿色,笑
問游男「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游男不但同意,還與張男一起哄騙小女友到台中市一家
汽車旅館,任由張男在浴室性侵小女友,小女友返家後立刻報警,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制
性交罪判張男7年6月徒刑,另游男也被檢方認定是共犯起訴,目前正在台中地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2013年8月31日,年約20出頭的游男邀約小女友一起到台中市找張男(在押)聊
天。當晚,張男用車載其他友人與游男、小女友4人回家,友人下車時,小女友原也跟著
下車,準備自行搭車返回彰化。此時張男問游:「你女朋友可不可以用?」游男回:「那
個女的可以用。」隨即追上小女友,拉她上車,稱可以載她回去。但張男卻把車子開進台
中市一家汽車旅館,小女友害怕哭了,游男安撫說只是去解酒、洗澡就回家。
3人進入汽車旅館後,游男帶小女友進入浴室脫衣、沖洗,等小女友卸除心房後,游男便
離開浴室。張男見游男出來,立即進入浴室,小女友嚇得要衝出浴室,張男卻用力壓住浴
室門,小女友的左手食指因此受傷,她見張男闖入,不讓她出去,於是大喊:「小游,救
我。」此時游男竟說:「你等一下,我和我爸爸在講電話。」張男則恫嚇:「再叫,就拿
蓮蓬頭打你。」小女友因此遭張男性侵得逞。
事後,張男載送小女友到火車站,小女友因錯過最後一班車,改住宿游男家中,隔日再由
另一名程姓男子送她到火車站坐車返家。小月返家後,立即報案。
張男到案坦承性侵小女友,但供稱是因為游男說「她可以用」,所以才性侵她,雖事後張
男與小女友家屬以10萬元和解,但張男付了5000元後,就沒有下文,還畏罪潛逃,法官認
為他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小女友因此身心受創,難揮恐懼陰影,認為張男惡性非輕,判他
7年6月徒刑。
至於游男雖矢口否認知情,不過檢察官不採信,仍以加重強制性交共犯將游男提起公訴,
目前仍在一審審理中。(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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